中小企走出去應取抱團戰略

陳觀生

早前,澳門北區工商聯會到貴州省考察,此行收穫頗豐,很多成果超過預期。筆者發現,除了雙方達成的多項共識成果外,像北區工商聯這種中小企抱團走出去發展的戰略,對今後本澳中小企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鏡樣本,也是此行的一個成果之一。

單打獨鬥致中小企競爭力弱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及區域經濟融合加強,企業發展除了受到本地同行的競爭外,還要面臨外來企業的競爭,而本地企業亦尋求向外突破以得到更大發展。多年以來,本澳企業在向外發展時,有的取得了成功,有的則未能如願。很多企業在說起向外發展的障礙時,原因之一是本澳中小企競爭不過其他地方的大企業,就算是政策傾斜本澳企業的橫琴開發,本澳中小企業也因此覺得無從下手。

筆者認為,這其實是本澳很多中小企業主的觀念還沒有轉變。澳門工商界不少人秉承了務實、功利的傳統意識,“雞頭情結”根深蒂固,萬事不求人,橫向的專業化協作與分工聯合關係不緊密,使得中小企業通常不安於產業分工的理性角色,重競爭、輕合作;重眼前、輕長遠;重個體、輕整體。部分企業家有君王心態,“寧為雞頭不為鳳尾”,有這種心態會導致一方面單打獨鬥,從而勢單力薄;另一方面惡性競爭,破壞行業生態環境。

所以,在這種心態和觀念之下,且不說志同道合的朋友攜手打天下,一旦企業做大了難逃“分家”的厄運,就是同胞手足之間在企業做大成功之時,能同“苦”卻不能共“甘”,另起爐灶的事兒多的是。

抱團戰略創造競爭優勢

澳門北區工商聯會今次貴州之行,得到了貴州方面的高度重視,省委統戰部出面安排,到各地方均受到主管工商聯的副州長或副縣長接待,被對方視為一個有實力的招商引資團體。北區工商聯會是本澳北區數百家中小商戶組成,分佈在各行各業。貴州省委統戰部領導建議,澳門北區工商聯可以組成一個投資公司,在貴州尋覓合適地方建設澳門工業(產業)園區,以商招商,投資公司與地方政府合作,主要做好園區基礎設施,再將園區出租給招來的企業或者有意到貴州發展的本澳企業,投資公司從中得到回報。

這種模式,就是典型的抱團發展。通過依託商會搭建市場、技術等平臺,或者是共同出資成立投資公司共同投資,又或者共同制定行業標準等等,大家合作發展。

近年來,本澳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環境在不斷發生變化,要走出去也困難重重,跨國公司與我們展開實力競爭,形成了巨大的壓力。此種情況下,單個企業要想做強做大,僅僅依靠自身的力量明顯不夠,只有選取“抱團”戰略,才是一個有效舉措。

企業“抱團”現象,是新形勢下新的結盟形式,它不同於過去以產品、品牌以及在同行業、同地區內的企業聯盟,而是在更大範圍和更廣泛領域的企業聯盟。企業“抱團”走向市場,將給企業注入競爭與發展的強大活力。

首先,從單打獨鬥到為團隊競爭,是一個不小的跨越。“抱團”聯盟的各企業間充分運用和整合市場資源,創造出新的市場競爭優勢,就能超越對手。其次,從以自身積累擴大規模到以資產重組與資本運作做強做大企業。企業間“抱團”,事實上是將聯盟各企業的資本視為一個整體,共同進行更大的資本市場化運作,運用強大資本實力,發揮支撐聯盟體成員企業的作用。第三,從獨自承擔融資風險到風險共擔與互助互利。運用“抱團”企業間的品牌信譽、金融誠信度與資本實力等,相互提供誠信和金融信貸擔保,一方面開拓融資新領域,另一方面相互間拆用短期資金,以發揮出更大的資本經營效益。

誠信是抱團發展的基礎

市場經濟有兩重性,它既是競爭的經濟,又是合作的經濟,講究的是合作和雙贏。所謂“自古知兵非好戰”,就是在市場角逐中不僅要學會競爭,更要學會合作。新經濟時代的新競爭法則,是以合作方式共用資源,而不是以競爭方式掠奪資源。抱團發展可以不斷地幫助企業開展合作競爭,不斷提高整體競爭力。筆者建議,北區工商聯會等本澳工商界組織還應該為每個會員努力搭建管理創新、資訊共用、互保融資、科技合作、人才服務、對外交流等行業服務平臺,並以這些平臺來推動產業對接和結構調整,實現產業鏈整合,進而實現全體會員的抱團發展和發展方式的轉變。

在這個平臺,沒有條條框框的約束,企業家之間可以相互溝通、平等對話、相互學習、互相借鑒,可以共用先進的管理模式和超前的經營理念。而協會為會員與各地企業家交流搭建平臺,幫助大家創造商機,開拓市場。

抱團作為新的商業模式,抱團行為是否成功還有待時間驗證。如上所述,本澳中小企抱團合作關鍵是要企業老闆轉變觀念,寬容大度。除了觀念轉變外,制訂一定的遊戲規則也是需要的,可以由協會或者聯盟組織制訂,如《自律公約》和《限制公約》。但這只是一種參考,更重要的是需要合作者之間的誠信,才是抱團發展的基礎。

在抱團發展的合作中,抱團的團體也應該在具體操作中做好各種複雜的磨合工作。如抱團之後的戰略是個什麼樣的戰略,究竟是為了擴展市場還是獲得技術呢?還是轉移產能?還是獲得資源?等等。所謂投資合作,事實上就是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把有效的經濟資源和生產資源進行重新配置、優化組合,就是這樣一個過程。要先搞清楚抱團發展戰略思路是什麼,你想幹什麼。第二,搞清楚這個問題之後,再找哪些地方可以運作。主要是哪些國家或地方可以容納哪些產業。除合作意願的考量外,還要考慮投資安全及回報等問題。

政府應鼓勵中小企抱團發展

走出去的企業既然是市場行為,就一定會碰到兩類風險,一類是經營型的風險,一類是非經營型的風險。對於經營型的風險,仍然由企業自身來承擔,對非經營型的風險,特區政府應當給予保障。

除了中小企結成的組織以章程、公約等形式規範中小企抱團發展外,特區政府也應該有所作為,以實際措施支持本澳中小企抱團發展,特別是在走出去向外發展中,政府提供的幫助對企業發展少走彎路關係重大。

筆者接觸到,本澳不少中小企業是有意向外發展的,但他們的思想也很彷徨。在本澳以外投資與合作不比在本澳,在本澳,他們是經營的佼佼者,但在本澳以外外,市場特點、語言障礙、思路不同、法律差異等,很多方面都要從零開始。對於一個在本澳以外各方面經驗上缺乏的企業群體來講,最先走出去的企業必定要繳納整個過程中”最慘痛的學費”,就好像最先吃螃蟹的人道理是一樣的。隨著走出去的步子走得越遠,這種拓荒者類似的損失就會逐步減小,直至在各方面形成比較完善的體系。但拓荒者的角色是由最先走出去的企業扮演的,所以保證企業在本澳以外的合法權益,把風險減小到最低程度的問題,特區政府是應有充分考慮的。

這次澳門北區工商聯會也邀請了貿易投資促進局的官員一同參與考察活動,筆者認為這是一種很好的姿態,可以讓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直觀瞭解到本澳企業在向外發展中遇到困難及訴求,以及讓特區政府思考如何進行協助。

筆者認為,特區政府起碼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本澳中小企業向外發展提供協助和支援:

一是通過政府之間管道,提前對企業有意投資的地方進行調查研究,制定詳細、嚴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讓每一個企業對自己是否走出去,有清醒的目的,作出一個商業的判斷。

二是詳細瞭解各地各種投資保護協定,在企業投資發生風險後,積極尋求當地主管部門和相關機構的幫助。企業走出去,就像一個孩子遠走高飛,到一個陌生的環境裏面,更需要特區政府的關愛。特區政府(或者通過中央政府)應積極和國內外簽訂投資保護協定,簽訂一些保護本澳居民經濟利益等條約和協議,企業在本澳以外出現問題的時候,特區政府要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

三是利用對外銀行、保險等政策性金融力量,為本澳企業“走出去”增設保障,作為企業控制對外投資風險的“防火牆。

四是協助企業瞭解及解決政治障礙,瞭解當地的投資環境與法規,並進行深層加工整理,弄清哪個國家哪個地方適合本澳中小企業投資,適合什麼樣的企業和行業投資,為企業提供資訊服務。特別是當地是否有排斥外來企業的法律,因為這種政治風險是單個企業難以抗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