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路離境稅將取消

【本報訊】政府將取消向海路旅客徵收收19元的離境稅。行政會已完成討論《取消使用登船和離船設施費用》行政法規。法規公佈30天後生效。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取消使用登船和離船設施的費用》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取消有關登船和離船設施的使用費。

一九九一年頒佈的法令規定,對使用對外交通工具上落設施的乘客徵費,作為維修及擴充客運設施、配置所需軟硬體的部分財政來源。根據一九九年頒布的法令規定,現時本澳向每一前往外地的海路乘客徵收澳門幣十九元的費用(離境稅)。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說,離境稅由90年代開始徵收,近年本澳經濟發展,政府財政收入增加,認為有條件取消這稅項,相信取消離境稅後有助吸引旅客訪澳,去年離境稅收益為1億8千多萬元。

澳門近年經濟發展迅速,政府財政收入的增加,離境稅收入佔特區收入的份額持續減少,收取離境稅作為維修及擴充客運設施、配置所需軟硬體費用的政策漸漸顯得不重要。澳門致力發展旅遊業,取消現時作為船票價格組成部份的離境稅,有助維持對來澳消費旅客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