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塔石廣場使用率日漸提高,基於安全考慮,民政總署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補充規則,規定廣場內禁止進行球類運動,要求市民遵守新規則,共同營造良好的休憩活動環境。
民署重視公共休憩空間的管理工作,因塔石廣場環境不適合進行球類運動,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補充規則,禁止於塔石廣場範圍內進行球類運動。為讓市民知悉有關的新規則,民署已於場內放置告示牌明示有關規定,並會安排稽查人員巡查,首階段先勸喻違規者,次階段嚴格執法,進行檢控,希望市民配合。
《公共地方總規章》補充規則規定於明示範圍內進行被禁止的活動會被檢控,可科處罰款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