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社屋申請人昨日到政府總部遞信,要求恢復因超出社屋入息上限被除名的資格。
社屋申請人魏婆婆稱,自己一直自食其力,做清潔工維持生活及家庭開支,沒餘錢購買房屋,之前申請社屋因超出原訂上限68元被除名,但政府及後調升社屋一人家團入息上限至7000元,比她申請遲但收入比她高的申請者反而因此列入輪候名單,她認為政府此舉極不公平,要求恢復她的社屋輪候資格。魏婆婆說,自己現時租住的單環境惡劣,最近還被業主限期收回,深感徬徨。
數名有相同遭遇的社屋申請人昨日同到政府總部遞信。他們稱,他們已輪候最少數年,最多十餘年,但近來快將有機會入住社屋卻突然收到房屋局的除名信,指收入超出申請社會房屋的收入上限,依法除名。他們曾經向房屋局提出訴願,要求體察實情,予以恢復資格,可是房屋局以「依法辦事」為名一一駁回。
他們表示,苦候社屋期間,不得不勉力工作,堅持自食其力,賺取微薄收入以維持生計及抵禦貴租,默默等待的就是上樓的一天。可是,近年澳門住屋問題持續惡化,樓價租金愈漸脫離基層市民的負擔能力。他們為求一居所,只能日捱夜捱多賺一點錢。當中有些七十多歲甚至超過八十歲的還要拚著老命工作,賺取微薄薪酬以維持居所。誰料因需要維持居所多賺一點錢卻被指超出社屋收人上限而除名,實在不知天理何存?
他們在信中說,零九年至今,通脹嚴重,維生指數養老金及各種社會福利相應調整,入住社會房屋的收入上限卻自零九年到他們被除名時偏偏未因應生活壓力而調整,直到近日政府意識到社會房屋收入上限過低,脫離了社會現實,才從善如流調高社會房屋租賃的收入上限,但卻為時已晚。他們這批原先因未調升社屋收入上限時而被除名的家庭卻不獲恢復輪候資格,成了政府反應緩慢的犧牲品。他們因為排在隊伍前列,所以早一點被審查而遭踢出門外。
議員區錦新認為,若過去十一年,政府若不是因房屋政策失誤而停建公共房屋,這批申請人早就入住社屋多時,豈會輪候多時到今天才慘遭除名。他表示,恢復因超出社屋收入而被除名的輪候家團的資格很合理,希望行政長官列席立法會會議時回應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