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婦聯成立6年的勵苑至今已為近600名受虐婦女及兒童提供即時庇護,婦聯希望當局設置中期居所幫助受虐者,又期望當局盡快立法,防止家暴,保障婦女及兒童的權益。
近600受虐婦兒受庇護
婦聯勵苑主任楊淑賢說,婦女求助熱線由2005年7月至2011年6月,累積接聽求助電話達2300個,屬於家庭暴力求助的電話共1355個,其中之前入住婦女離舍後再次來電的求助電話佔三成。入住庇護中心的婦女中有三成多是直接透過婦女求助熱線入住。婦聯勵苑成立至今,已為580名受虐的婦女及其子女提供庇護服務。七成的受虐婦女與施虐者為夫婦關係。施虐者屬前夫、男朋友和同居者佔近兩成。受虐婦女遭受的暴力不僅限於可見的身體傷害,還包括精神心理的侵害和性侵害。過去六年入住的受虐婦女,牽涉精神心理虐待佔整體八成,有四分之一牽涉性虐待。
資料顯示,入住婦女超過一半受虐超過五年,其中受虐十年或以上達三成半。受虐婦女中有七成以上曾經報警求助,但最後被控告只有兩成二,根本沒有報警的求助佔兩成。
楊淑賢稱,家庭暴力問題對兒童做成深遠影響。入住庇護院舍的婦女有近一半帶同未成年子女一起入住。有一半受虐婦女表示,施虐者有同時虐待子女的情況。即使施虐者沒虐待子女,但兒童經常直接或間接目睹家庭暴力,為他們帶來極大壓力,造成深遠影響,極需要適當的輔導和關心,以舒減家暴對兒童帶來的創傷。
經分析,入住婦女繼續留在施虐者身邊的主要原因是抱著錯誤觀念,害怕家庭破裂對子女做成不良影響,而且不能夠接受離婚。其次是婦女希望施虐者改過,一再給施虐者機會,另外居住和經濟困難都成為受虐婦女長期忍受被虐原因。直至虐待情況和傷害愈來愈嚴重,才決定求助和離開。
楊淑賢指出,因為地方所限,中心只能提供短期住宿援助,受虐者在中心住滿三個月後可能因經濟困難等原因返回施虐者身邊,她期望當局對有經濟困難的婦女提供經濟援助和中期居所,對曾受家庭暴力困擾的家庭,加強跟進和支援服務,協助他們重建無暴力的和諧生活。
促早制訂家暴法
婦聯理事長招銀英指出,本澳仍未為防止家庭暴力立法,希望當局盡快立法,保障婦女及兒童的權益。
婦聯建議,「家暴法例」必須清晰界定家庭暴力的受保護對象,除家庭成員外,還應包括前配偶及同居男女關係在內。法例必須清晰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讓市民知悉在甚麼情況下引致身體、精神和性虐待,提升對家暴的敏感度和警覺性,鼓勵受虐者及早辨識問題,尋求協助。
楊淑賢認為,警方是遭受家庭暴力婦女求助的主要途徑,「家暴法例」需強調警員處理家暴的職能,為警員制訂指引,依法有效約束和隔離施虐者,以免出現不同警員有不同的處理的方法的情況,為受虐婦女提供有效支援。
招銀英建議家暴法例引入保護令制度,將民事責任列為家庭暴力法的重要內容,包含禁制令、遷出令、隔離令等,以禁止施虐者再次聯絡和騷擾受害者。規定施虐者禁止使用暴力、遷出居所,如施虐者違反規定,得進入到刑事檢控程序,刑事處罰施虐者。
楊淑賢指,過去六年入住婦女中有20%是入住兩次或以上,「家暴法例」必需規定切實開展對施虐者的輔導服務,協助施虐者正確處理和控制憤怒的方法,教育施虐者家庭暴力對配偶及子女的負面影響和傷害,阻止家庭暴力不斷循環禍延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