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局改組織推動會展業發展

【本報訊】政府加強推動會展業發展,經濟局內設立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研究及制訂適合本澳會展產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推出有利會展業發展的措施,使會展業專業化和國際化。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修改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政府透過第27/2011號行政法規公佈修改第15/2003號行政法規規範的《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主要修改包括擴大經濟局的職責範圍,推動會展業發展納入經濟局的職責範圍,從法規上明確列出經濟局為推動會展業發展的專責部門。將經濟局下屬的產業發展廳更名為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負責推動會展業發展的工作,包括參與研究和制訂會展業之政策、策略及措施;研究及建議制訂推動會展業發展的措施,並執行有關措施;協調相關公共部門及實體推動會展業措施的實施;收集、分析會展業數據,並協調會展業資訊整合;對有利於會展業發展的內部投資給予鼓勵以及促進本地區與外地會展業的交流與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