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在權希望藉修法有效打擊非法旅館

【本報訊】立法議員吳在權質詢當局如何檢討打擊非法旅館的法律,提高執法效力,保障各方的利益。

吳在權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的實施,使當局打擊非法旅館有法可依。據刊登於新聞局網頁的8月15日信息通報,當局調查超過1029個單位,219個單位經過調查跟進後,相信已被放棄用作非法旅館;另封印152個懷疑非法提供住宿單位,46名非法提供住宿者(俗稱經營者)各被罰款20萬元,但至今只有2名違反者在法定期限內主動繳交罰款,15名違反者被送交制徵收。不能否認,聯合行動確實取得一定成效,但坊間反映非法旅館經營經隨著環境轉變更趨隱蔽,繼續非法經營,繼續滋擾居民,現實情況令主管官員不得不說要修訂法律,方能有效打擊非法旅館潛藏的罪行,堵絕滋擾鄰居,保障大廈業主及住客的安居及人身安全。

他說,執法效低是意料中事,因為主管旅遊事務的公共部門,怎能有效打擊並不簡單的無牌旅館的非法行為,去年法案表決時,他已指出,“法案旨在打擊非法旅館,保障居民生活及人身安全,但法案未能解決非法旅館衍生的治安問題”。法律生效一年期間所揭發的諸如賣淫、非法逗留、非法入境、販毒等犯罪活動,不少牽涉非法旅館,有的是巡查懷疑非法旅館時發現其他罪行,有的是揭發犯罪活動後才發現單位被利用經營非法旅館。非法旅館與本澳犯罪活動緊密相關,為犯罪滋生及藏污納垢起幫促作用。當局是否應藉修訂法律之機,進一步研究非法旅館問題的定性、懲處,以便提高執法效能?

吳在權說,過去一年執法,當局採取封印等措施打擊非法提供住宿的活動。這一措施執行過程中有矯枉過正之嫌,多名居民反映在法律生效前其合法出租的單位,因被承租人用作非法提供住宿而被封印達半年後再延長,至今仍未解封。為打擊非法提供住宿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封印是一個必要的措施,但分寸一定要拿捏得好,應將封印帶來的不利影響減至最低。 希望當局藉檢討法律之機,切實考慮業主在內第三方的權益,簡化、優化程序,唯有這樣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他說,非法旅館及其引致的治安問題困擾澳門已久,當局計劃修訂法律加強打擊效力,反映當局以人為本,事實求是,值得肯定。希望檢討法律時能定性非法旅館的問題,探討優化封印程序及懲處方向,這樣才能更有效打擊非法犯罪,確保業主在內第三方的權益,還居民一個安居、和諧的生活環境。

吳在權質詢當局:

1. 信息通報中所顯示的46名非法提供住宿者,2名在法定期限內主動繳交罰款,另15名被送交制徵收,對其餘犯案者如何跟進與懲處?

2. 未來修訂《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有何具體方向,包括進一步諮詢,會否進一步研究經營非法旅館活動的定性與懲處,並考慮賦與治安警察局權力,以利執法?

3. 如何檢討封印措施所帶來的影響。無辜業主反映半年、甚至一年封印期所造成的損失,如何檢討執法的程序,才能提高效率,保障各方的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