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觀生
本澳舊區重整法案正在立法會審議中。早前,有團體調查指,本澳舊區居民對舊區重整認識並不多,特別是對其中關鍵的“價值單位”概念不清楚,大多數人只是以為舊區重整就是單純以屋換屋、以鋪換鋪,直接由舊單位轉為同面積新單位。但舊區重整是一項很複雜的工程,未必都按照居民的意願,人人都可以“樓換樓”。其實從心理學角度來看,這種坐等“樓換樓”的心態,是一種坐享其成的態度,筆者認為,就算舊區重整法案立法之後,本澳舊區重整也未必馬上見到成效,其中坐享其成的心態將是舊區重整的阻力之一,將因此產生許多無法預料的問題。
舊區重整的目標與作用
舊區重整,是指一個都市之內,為早期欠缺規劃或是建築物日久失修而作出全面或部份地區性的重建動作。在許多發展歷史相當悠久的城市,都需要舊區重整來解決原有市中心功能萎縮的問題。
城市的發展有其生命週期,歷史悠久之城市勢必面臨經濟功能與物質功能之衰退,從而衍生出經濟無效率及社會秩序等問題,透過城市重整手段可促進城市土地有計劃之再開發利用,復蘇城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從西方現代城市建設的歷程和建築演進看,舊區重整大體可以分為三種走向:第一,工業化盛期,城市化加速及城市空間大規模擴張,大量興建基礎設施和新建築,舊區改造興起;第二,後工業初期,城市擴張因資源、效率及環境的頹勢而減緩,城市部分功能和消費從中心向邊緣轉移,擴建、新建與保留、改造並舉。出現“逆城市化”現象;第三,後工業盛期,資源迴圈利用和能量轉換機制受重視,既有建築的保留、改造和再生成為主導。“再城市化”理念提出。與此進程和走向相對應,歐美城市舊建築改造工程量已占建築工程總量的70-80%。美國世界未來學會上世紀末曾預言,21世紀是再生的世紀。
西方發達國家的城市更新及舊居住區改造模式研究已發展到一定水準,由初期的大規模推倒重建式進展到目前的小規模、分階段的、主要由社區自己組織的謹慎漸進式改造更新模式,總結目前西方國家對舊區重整的理念,主要注重幾個方面:1、“以人為本”理念。舊居住區改造過程中重視人的需要問題、社區鄰里重建問題,強調居民和社區參與更新過程的重要性,改造重點從對貧民窟的大規模掃除轉向社區環境的綜合整治,社區經濟的復興以及居民參與下的社區鄰里重建。 2、“可持續發展”理念。舊居住區更新中重視對歷史文化的保護問題,對環境品質的建設問題,對現狀環境的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反對簡單地推倒重建,主張保護環境中“好”的部分,更新和整治“差”的部分。 3、“全面協調”理念。規劃和設計從單純的物質環境改造規劃轉向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物質環境改善規劃相結合的綜合的人居環境發展規劃,強調規劃的過程和規劃的連續性,其主要內容是制訂環境更新與發展的政策綱領。
居民對舊區重整有誤區
本澳歷史城區被評為世界文化遺產,說明本澳過去對歷史建築物的保護與保育均是卓有成效,但作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隨著近年經濟高速發展,如何進一步加強對歷史建築物的保護,及在居民改善生活環境的訴求中取得平衡,考驗著特區政府施政水準,因為當中牽涉的各種利益糾紛錯綜複雜,居民有著各種不同的訴求和期望。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居民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舊區重整計畫充滿期望,而由相關團體的調查可見,部分居民對舊區重整存有較大的誤區。
城市重整依其目的性可分為三大面向,分別為整建,重建與維護。重建:指拆除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同時進行住戶安置及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維護: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城市重整後有以下好處:樓價升值,發展成景點,吸引遊客,改善市容,改善街道狹窄情況,改善居住環境等。
因應不同的重整方向,舊區重整也有不同的開發模式,一是政府主導開發模式。先由政府對舊居住區域內的房屋和土地實行統一徵用,並對拆遷區域內的居民或單位進行安置補償,並進行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之後再對這些地塊重新規劃和發展。二是開發商主導開發模式。由開發商牽頭與業主協商,以合適的方式,促進舊區的發展與建設。三是業主主導開發模式。這種模式主要由政府統一制定建設規劃後,提供優惠政策,如免收部分費用等,由願意自願發展的業主自己出資建設。四是業主與開發商共同主導開發模式。這種模式主要由業主與開發商就拆遷安置達成協議,政府在此過程中所起作用只是規劃上提供指引或靈活安排。
但是部分本澳居民對於舊區重整的理解,基本集中在重建及希望政府主導方面,對於保育、活化、修繕等關注不大;而在法律認識上有更多誤解,特別是對其中關鍵的“價值單位”概念不清楚,大多數人只是以為舊區重整就是單純以屋換屋、以鋪換鋪,直接由舊單位轉為同面積新單位。
坐享其成阻礙舊區重整
本澳舊城區多數年久失修,目前狀況是:居住擁擠、基礎設施不完善、環境污染、交通阻塞等,各種生活問題與社會矛盾突出,因此為舊區重整增加了一定的難度。且重整涉及的建築量大,人口密度高,這也給制定安置方案,以及資金的籌集等帶來了難度。但筆者看來,除了這些問題,多年形成的坐享其成心態也可能令本澳舊區重整舉步維艱。
有人說,某些澳門居民是被寵壞的人群,如連續數年的現金分享、在區域內獨一無二的福利待遇等,但有人還是動不動就向政府伸手。坊間傳聞某些邊緣工人團體的負責人,並非真正無工開或其公開宣稱的種種困難,鬧事目的一是要脅政府直接向他們數名頭頭髮錢,在政府與他們的公開會談中,他們在傳媒面前就強烈表達了這種要求;二是向其背後的“政治老闆”邀賞。我們也經常見到一種現象,很多社團搞一些不知所謂的活動,也是直接伸手向政府要錢。
所以,有人指出,這些澳門居民就像一個從小習慣于坐享其成的小孩子,後果就是只會培養出依賴性強、自私自利、不懂感恩的懶孩子。澳門特區政府在這個過程中,就成了從小對孩子過分的關懷和事事都包辦代替的家長。
被寵壞的孩子處處享受特殊的待遇,如吃獨食,把好吃的東西都放在自己面前,不給別人吃;懶惰自私,每人都要為他服務,但他只顧自己的吃喝玩樂,從不關心其他家庭成員的想法。孩子在這種生活中逐漸習慣了享受高人一等的待遇,慢慢地就會變得自私自利,沒有同情心,坐享其成,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過於寵愛孩子的父母總是擔心孩子受苦受累,但孩子因此沒有從事體力勞動的機會,慢慢變得好逸惡勞,好吃懶做。筆者認為,特區政府的一些政策就是對居民過分的寵愛或者是屈服於民粹,而缺乏了長遠眼光,培養了部分人好吃懶做的習慣,如在人力資源政策上,澳門社會有極強的聲音阻止引入人才,其根源就是害怕外來人才的競爭,長此下去,恐怕對本澳人口素質的提升構成較大的影響。
一個很顯淺的道理:成功的桂冠不會從天而降,掉到那些坐享其成、守株待兔的懶人頭上,一分耕耘才有一分收穫,成功之花要靠辛勤的汗水來澆灌。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創新已是一種時代精神,它呼籲人們奮鬥進取、銳意改革,而不勞而獲、坐享其成則被人所不齒。有些人只想一勞永逸,甚至不勞永逸;有些人依賴思想特別嚴重,把希望全部寄託在別人身上,自己不勞動等著享受別人的勞動成果……這些行為都不利於人類的自然發展,也跟不上時代的步伐,註定要被時代淹沒,被歷史遺棄。
澳門今時今日正面臨新的發展形勢,國家領導人多次提出要發展經濟適度多元化,但現實卻是毫無寸進甚至是有所倒退,我們更需要創新及開拓精神來打開新的發展局面。
在推進舊區重整方面,坐享其成的心態對其的最大阻礙是期望與現實的差距,可能令一些居民企圖達到利益的最大化,對大局考慮較少而只是想著自己的小九九,難以協商成功,致使重整計畫最終只有拖延或放棄。
舊區重整爭議可能政治化
部分居民的坐享其成心態,已被某些政治團體所把握,未來如果在推動舊區重整過程中發生爭議,很大機會就會被他們利用作為政治事件,謀求政治利益。
如某政治團體在其傳單中,就《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案提出了不少質疑,懷疑這個法案可能為地產商在舊區大開收地斂財之路,可能令青洲坊事件在舊區重演,令“地產霸權”在澳門橫行。他們質疑的要點主要有:一是舊區重整法案實行七成開標徵購,對發展商更有利,令地產霸權耀武揚威;二是計算價值單位的委員會只有一名居民代表,難以對補償定價產生決定性影響;三是計算用作搬遷補償的“價值單位”金額,未必夠舊區居民重新上樓;四是法案排除了大部分居民以屋換屋、以鋪換鋪,直接由舊單位轉為同面積新單位的搬遷補償模式;五是重建進入強征程式後,業主與發展商的爭執無法實現仲裁,可能發生暴力清拆事件。
這些質疑,不無道理,從辯證法的角度來看,可以為政府提前預估情況。雖然政府一再聲稱法案生效後,舊區重整的推動需要業主達成共識才開展,而且政府不會在其中其起主導作用,但畢竟法案是由政府提出,無論如何也不能回避政府在當中的角色。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保證城市更新的順利實施可持續發展,不能以犧牲後代人的利益為代價來滿足當代人的利益,是特區政府在舊區重整過程需要承擔的必要義務。
建議特區政府在法案生效後,馬上組建舊區重整的綜合協調職能機構,把握和協調舊區重整。協調舊區重整牽涉到的諸多管理部門和不同利益集團的關係,僅僅依靠運輸工務等數個部門的努力還不夠。應當設立專門的獨立協商組織機構,由他們負責舊區重整的宏觀規劃和總體協調工作,形成舊區重整的調控、管理、運作機制,這有助於舊區重整的理性決策和健康發展。
本澳可以參考香港政府設立市區重建局實行市區重建政策。香港市區重建局以4Rs策略來推動市區重建。 即:重建發展,樓宇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