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清拆木屋僭建物

【本報訊】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聯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在社會工作局協助下,日前清拆路環荔枝碗一木屋增加的僭建物,並將向該木屋使用人追討清拆費用。當局呼籲木屋使用人遵守法規,切勿擴建、改建木屋,違者若不自行清拆擴建部分,政府將採取強制清拆行動,追討清拆費。

有居民投訴路環荔枝碗一木屋(編號009A)的僭建問題,房屋局派員到場了解,經確認該木屋使用人將原本的1層木屋擴建為2層,在木屋後空地加建1間2層高的僭建物,根據法例,由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開展清遷程序,在報章上刊登通告及張貼告示通知僭建物使用人,在指定限期內拆卸未擴建及改建的部分,將木屋恢復原狀。房屋局多次巡查該僭建物,勸喻使用人自行將木屋恢復原狀。

房屋局今年5月巡查時,發現該木屋使用人將木屋加高部分稍為降低,但仍未恢復原狀。局方繼續要求使用人拆去擴建部分,8月再巡查時,發現該木屋雖已恢復原狀,但木屋後空地加建的僭建物仍未清拆。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於是聯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在社會工作局協助下,於九月九日清拆該僭建物,當日有人聲稱會自行清拆,因房屋局已多次勸喻使用人自行清拆未果,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且已動強拆程序,因此不接受其請求,依法清拆,並將向使用人追收強清拆費。

基於公眾利益,以及政府規劃土地的需要,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一直密切監察木屋狀況,防止違規改建或擴建,分別於今年3月清遷路環荔枝碗一違規擴建及改建木屋,於7月清遷仔4間木屋附屬物。

根據第九三年頒布的一項法令,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由房屋局、土地工務運輸局、港務局及民政總署組成。在木屋登記名冊內之木屋不得改建、擴建或改變用途,木屋未經許可改建或擴建,必須拆卸,恢復原狀。

木屋使用人若不按規定停止工程及拆卸僭建部分,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可依法強行拆卸,並向當事人追收行政費用。倘證實為維持木屋使用條件或對某部分作改善之工程,如維修工程,必須向房屋局申請,獲批准後方得進行。木屋的外觀、大小、高度及物料必須與原紀錄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