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商業登記法典〉》法案。
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昨日在立法會上引介“修改《商業登記法典》”法案時表示,近年澳門經濟快速增長,有需要修改現行《商業登記法典》的部分規定,使商業登記制度適應商業活動的發展。
陳麗敏稱,其中一個修改方向是完善商業登記中的身份認證制度,確保登記的準確和安全。例如為確保商業企業主的簿冊認證的安全,建議修改第25條,以限制有權對簿冊認證提出申請的人士的資格;亦建議修訂法典第34條及第35條,增加商業企業主的登記申請需附有相關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的規定。
另一個修訂方向是為商業登記服務的電子化奠定法律基礎。從製作電子文件夾到電子證明的發出,將電子化的概念引入到商業登記工作流程中,使登記更加高效準確。
本法案新增的第19-A條建議登記局與財政局建立資源共用機制,相互查閱商業企業主及納稅人的資訊,將企業主已註銷營業稅納稅人登記的事實及時反映在商業登記中;新增的第118-A條則創造條件,讓登記局與其他公共部門建立資訊上的互聯,相互查閱和交換企業主的最新資訊。
另外,第16/2009號法律修改了《商法典》,《商業登記法典》有需要修訂以作配合,例如該法律引入公司重新經營業務的規定,本法案建議對《商業登記法典》作出相應的修訂,以便作出適當的配合。
法案建議於公佈後滿90日起生效,同時建議重新公佈《商業登記法典》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