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不滿央積金框架法案空白多 要求從速跟進

【本報訊】政府為構建第二層社會保障所提出的中央公積金框架法案昨日經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但議員猛烈批評法案過於空白,很多關鍵性內容,如須否強制參與、私人公積金如何過渡、僱主僱員供款比例等等全無提及,要求盡快跟進。

政府昨日向立法會引介《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法案時稱,構建雙層社保中第二層的中央公積金制度,閃為居民退休生活提供充裕的保障,政府雖希望實現強制參與,但按目前情況,須先實行三年,之後再檢討是否需要轉為強制參與。

推進第二層社保建立

社會文化司長張裕引介法案時表示,為建設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政府於2011年1月按第4/2010號法律建立了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為居民提供基本養老保障,與此同時,著手建立第二層的中央公積金制度,為居民退休後生活提供較充裕的保障。

他說,政府有序推動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於2009年10月,頒佈了第31/2009號行政法規,訂定有關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由政府先為所有年滿22歲的永久性居民開設個人帳戶及從特區財政盈餘中撥款為帳戶注入資金,為構建中央公積金制度創造有利的基礎條件。

張裕指,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的主要資金來源應以僱主及僱員的共同供款為主,在中央儲蓄制度的基礎上,政府現提出《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法案,目的是為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奠定法律基礎,有利政府開展有關「管理中央公積金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及有關款項的分配程序」、「供款的繳納規則」及「個人帳戶款項的投放項目、運作及監管」等專有法規的制訂工作。

法案建議將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自動轉換為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除維持原有中央儲蓄制度為個人帳戶撥給動款項及特區財政盈餘撥款分配的規定外,亦訂定了個人帳戶的主要資金來源包括僱主、僱員及其他成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供款。另外,法案亦建議所有年滿18歲的居民以及未滿18歲但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的居民,均可成為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參與人。而有關特區撥款的部份,主要是以中央儲蓄制度的內容為基礎,維持年滿22歲並於前一曆年身處澳門特區至少183日的永久性居民可享有獲分配特區撥款權利的規定,並增加了撥款的分配時效規定。

議員不滿法案過於簡單

此次是提交的是“制度框架”,很多內容需要以專有法律或行政法規來補充執行,儘管張裕一再表示,政府已完成「管理中央公積金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及有關款項的分配程序」行政法規草案,目前正研究有關供款繳納規則,包括僱員及僱主的供款比例及金額,個人帳戶資金的管理、現行的私人退休金併入等事項,並將制訂具體內容,在適當時候諮詢公眾。但議員仍不滿法案過於簡單,區錦新議員直指“所謂框架真是名副其實”,尤其是雇主同雇員供款比例、將來的中央公積須否強制參與,如何同現時的私人公積金銜接等等問題,法案未能清晰交代。

關翠杏議員說,法案只規定政府向中央公積金注資或撥款,對鼓勵勞資雙方參與、私人退休金併入、央積金帳戶資產管理等問題卻留待日後透過其他法規規範,這一框架性法律明顯存在缺失,令人失望。她要求政府盡快為須跟進的工作定出日程表,以回應社會對未來養老規劃的期望。

政府回應時一再強調,未提及的內容將來不僅以行政法規補充,有需要時會經立法程序由立法會訂定法律。至於將來的中央公積金會否改為強制參與,張裕稱,本澳現時24.2萬就業人口中,四成已參與私人公積金計畫,建立了私人退休計畫的公司亦分佈在各行各業,現在是時候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此次提出的法案目的是為制度的構建確立基礎。將來是否須強制參與,按政府計畫,制度實施三年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