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美對華反補貼調查違反世貿規則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電】針對美方近日就中國輸美非公路用輪胎司法訴訟案所做判決,中國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負責人21日就此發表談話指出,美方多年來對中國進行的反補貼調查既違反世貿規則,也沒有美國法律依據,希望美方儘快糾正其在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情況下對中國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的錯誤做法。

美國時間2011年12月19日,美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就非公路用輪胎司法訴訟案做出判決,裁定美商務部不能在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情況下進行反補貼調查。

針對這一事件,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負責人同時指出,2006年11月以來,美商務部在不承認中國為市場經濟國家的情況下對中國開啟反補貼調查。尤其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美方更加頻繁地使用反傾銷反補貼措施限制中國產品。迄今為止,美商務部在沒有國內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先後對中國產品發起30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這種濫用貿易救濟措施是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做法。美商務部在使用替代國方法對中國企業徵收反傾銷稅的同時,又徵收反補貼稅,構成了對中國企業的不公平待遇,損害了中國企業正當權益。

據了解,2008年12月9日,中國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提起申訴,要求就美國商務部針對來自中國的標準鋼管、矩形鋼管、非公路用輪胎和複合編織袋等四種產品採取的雙反措施進行調查。世貿組織上訴機構于2011年3月11日裁定美方涉案雙反措施(DS379案)違反世貿規則。

中方還認為美在以上案件中的有關做法缺乏美國國內法依據。2008年9月,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等中國企業將美商務部訴至美國際貿易法院。在美國際貿易法院做出判決,要求美國商務部停止徵收對中國涉案企業的反補貼稅之後,美商務部不服裁決進行上訴。美上訴法院做出判決,完全支援了中方的抗辯意見。

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負責人表示,世貿組織裁決和美上訴法院判決表明,美方多年來對中國進行的反補貼調查既違反世貿規則,也沒有美國法律依據。儘管該案訴訟法律程式尚未完結,但中方希望美方能夠遵守法律和規則,尊重美國司法判決,儘快糾正其在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情況下對中國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的錯誤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