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金哨”陸俊被控7項罪

【中新社丹東12月21日電】中國足壇昔日“金哨”陸俊21日上午在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他被控兩大項共計7個罪名,受賄金額為81萬元人民幣。代理律師為其作了輕判辯護。

陸俊生於1959年,19歲便開始足球裁判生涯,1991年成為國際級裁判,在中國頂級足球賽事中擔任主裁場次超過200場,有“金哨”之稱,還頂有“中國裁判在世界盃亮相第一人”、亞足聯裁委會六大委員之一等“金字招牌”。昔日綠茵上風光無限的“足球法官”,出庭時已頭髮花白、神色憔悴。

旁聽了該案審理的丹東市政協常委程國順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公訴機關指控陸俊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共計兩大項7個罪名,受賄累計金額81萬元。

陸俊受賄行為跨越1999年到2003年間,犯罪事實主要集中在4個俱樂部、6場球賽上。庭審中,陸俊承認了指控的犯罪事實,當庭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陸俊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發表了三個方面的辯護意見,認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2003年以後出臺的,陸俊所做行為在前,不構成該項犯罪。另外,他有主動交待受賄35萬元的情節,符合輕判的條件。律師還打“感情牌”說,陸俊執裁大型比賽有貢獻,羈押期間表現好且無前科劣跡等,應予輕判。

法庭上控辯雙方辯論激烈。公訴方援引最高法有關加大打擊“黑哨”力度的司法解釋,認為指控陸俊的罪名成立,辯護人所說陸俊沒有從中謀取利益觀點不能成立。

庭審進行了2小時40分,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