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辦向旅行社講解新控煙法

【本報訊】本澳明年1月1日實施《新控煙法》,為讓粵、港、澳三地旅行社代表及業界了解有關《新控煙法》內容並將有關訊息傳遞給來澳旅客,控煙辦代表應澳門專業導遊協會邀請,早前到珠海出席粵、港、澳第三屇旅遊導遊專業會議,向三地業界詳細講解《新控煙法》的規定。

控煙辦代表在會上,介紹了『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內容,包括生效日期,新的禁煙地點,罰則以及場所管理者的相關職責等。其中《新控煙法》規定的“室內場所”是指設有上蓋並以牆壁、圍牆或其他表面圍成且設有開口處的整個空間,而其各開口處的面積之和小於有關場所各外表面積之和的50%;同時又向粵、港、澳三地旅行社代表及業界,詳細列舉《新控煙法》的禁煙範圍包括設有上蓋的集體客運車輛總站、集體客運車輛候車亭、碼頭、機場(禁區內指定吸煙室除外)、百貨公司、商場、餐飲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升降機、扶手電梯、行人天橋、隧道、屬公共部門管理的公園、花園及綠化區、泳灘、泳池設施等等;《新控煙法》又規定在禁煙地點吸煙,違法者最高罰款澳門幣600元,如果有旅客違法被罰款又沒有在指定期限內繳交,將影響其再度入境本澳,直至完成繳交罰款為止。

另外,控煙辦公室代表又介紹了禁煙場所管理人的職責,主要必須履行二項的責任包括應在管轄的場所(例如旅行社、旅遊巴士)張貼經行政法規核准的禁煙標誌,標明違法吸煙者可被科處的最高罰款金額,如沒有張貼者可被科處澳門幣1萬元至10萬元罰款;其次,見到違例吸煙者應要求其停止吸煙並將煙弄熄,同時建議所有禁煙場所管理者和員工應主動移除所有煙灰缸及點火用具。

控煙辦公室代表重申,如發現有人在禁煙地點吸煙,禁煙場所管理人及員工應抱持禮貌及堅持的態度,勸喻吸煙者停止吸煙。若屢勸無效,可召喚衛生局或警察當局;如出現威脅、暴力或破壞公眾秩序等情況,應即召喚警察當局。而構建無煙社會是一項長期且須持之以恆的工作,需要粵、港、澳三地旅行社代表、業界和來澳旅客對控煙工作的配合及支持。

控煙辦公室代表在介紹完《新控煙法》後,也就業界關注的重點和問題作了詳細解答,並就將來如何向旅客作持續性的宣傳和推廣進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