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無煙新景象郵票發行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4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澳門無煙新景象」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第4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刊出,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無煙新景象」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郵票面額分別為澳門幣一元五角和五元,各發行二十萬枚。

另外,特區公報還印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的第一組副刊,刊登第11/2011號法律,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中關於菸葉的內容,規定含菸葉的雪茄及小雪茄的特定稅為每公斤澳門幣一千四百四十二元。含菸葉的香煙等每單位(支)的特定稅為零點五元。其他經加工的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包括「均質」或「複合」的菸葉的特定稅為每公斤二百元。該法律已於公佈翌日(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第五十二期特區公報還刊登了立法會第1/2011號決議,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就《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所編製的第4/IV/2011號意見書。

第224/2011號至第22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則分別規定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中文學制的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的學士學位課程和碩士學位課程,以及中文學制的國際旅遊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