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處自助服務機方便辦理在生證明

【本報訊】領取社保基金養老金和殘疾金、社工局的殘疾津貼和敬老金、以及退休基金會的公務員退休金及撫卹金的人士,每年須辦理“在生證明”。為方便受益人辦理在生證明,社工局在本澳26個地點設置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可一次性辦理全部所需“在生證明”。

社保基金、社工局、退休基金會昨日舉行記者會介紹新一年度“在生證明”辦理安排。按照本澳現時法律規定,領取社保基金的養老金和殘疾金、社工局的殘疾津貼和敬老金、以及退休基金會的公務員退休金及撫卹金的人士,每年須辦理在生證明。新社保實施後,需要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者人數將大幅上升,預計達到5.8萬人。為方便受益者辦理證明,當局在26個地點設置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受益人可以攜帶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按照自助服務機螢幕指示,一次過辦理所需三個機構所需的在生證明,省卻在不同部門間奔波之苦。

設置自助服務機的地點包括社會保障基金、社工局總部及轄下社會工作中心、北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仔離島市民服務中心、各個衛生中心、活動中心,以及碼頭和關閘出入境大堂。

當局呼籲受益人多使用自助機,減輕行政程序。自助機啟用初期當局會在各地點派駐工作人員提供協助。當局會保留各機構的辦理櫃檯,為不方便使用自助服務機的人士。

社工局說,領取殘疾津貼和在澳門以外地區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無須急於辦理,尤其被安排在明年評估殘津的申請人,無須辦理2012年生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