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有七人被票控違反新控煙法

【本報訊】控煙法生效後第三天,從1月2日傍晚6時到1月3日下午6時,70人次的控煙辦督察及相關人員在澳門半島和離島巡查各類禁煙場所共460間(12間是被投訴的場所)。共有7 人被檢控,全部為男性,包括3名來自內地的旅客和4名本澳居民,其中2人在食肆場所被檢控,在公園、天橋、酒店大堂、車行及休憩區被檢控各有1人。巡查行動以黑沙環和塔石區較多。

從1月2日傍晚6時到1月3日下午6時,控煙辦共接獲131個電話,其中有117宗查詢、13宗投訴,包括投訴食肆、大公共地方、商場、工作地點及公園等地有人吸煙,也有9名市民提供意見。

總結第三天的執法情況,共有7人遭票控,其中1名澳門居民由於拒絕提供地址及拒收控訴書而需召喚警察協助,其餘行動十分順利,未有遇到與違例者摩擦的情。各禁煙場所基本已張貼禁煙標誌及移除所有煙灰缸,絕大多數客人及場所負責人均自覺守法,並對控煙工作表示支持。

衛生局表示,控煙督察執法期間穿著整齊的制服及配帶證件,發出控訴書時不會即時收取罰款,違法者可透過以下方式繳付罰款:

前往下列地點以現金繳付罰款:衛生局司庫科、各衛生中心、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各支行。

郵寄支票:支票(抬頭:衛生局)須連同控訴書副本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02 號,信封面須註明 “衛生局司庫科”。

網上繳付:可於接獲控訴書之日起計5個工作日後登入衛生局網頁內網上繳

付罰款系統,以VISA/MASTER信用卡繳付(網址https://www.ssm.gov.mo/gpct/payment)。

新控煙法規定,除娛樂場外的大部分公共及室內場所全面禁煙,娛樂場須在2013年前設立符合標準的吸煙區,但面積不能大於總博彩區的50%。控煙辦主任李兆田透露,政府正和連鎖便利店磋商,日後違法者或可以到便利店上繳罰款。

政府一再強調,將嚴肅維護法律,抗拒執法將構成違令罪。被票控者可在30日內繳納罰款,遊客若拒絕交納罰款,將影響下次入境。澳門居民拒繳罪款,將被財政局強制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