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滿意檢察院效率 認為助理檢察長數量適當

【本報訊】檢察院現時34名司法官中已有12名助理檢察長,被指數量過多,檢察長何超明說,按法律規定助理檢察長、檢察官屬職程內職位,現時的安排合適。

徐京輝、程立福及高偉文昨日宣誓就職出任檢察院助理檢察長,至此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達12人,檢察院總司法官34人。對於有傳媒認為助理檢察長數量過多,檢察長何超明說,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及有關行政法規規定,助理檢察長及檢察官實際屬職程人員,當檢察官年資較長、經驗良好且表現出色,便會正常晉升。他們並非擔任行政職位。

他稱,現時檢察院有5個辦事處,每個辦事處有一到兩個助理檢察長協助工作是合適。最重要的是檢察官今後發展有合適的晉升及職階。長遠以建立一套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制度及檢察官制度為目標。

何超明滿意檢察院的工作效率,強調過去12年,檢察官均信守48小時羈押期的規定,從無超時。

但同時指出,現行刑事訴訟法典存在問題,比如文書送達必須用雙掛號,沒考慮各種資訊科技手段;刑事訴訟法中“只有在法官面前所作的口供才能作為證供”的規定過於嚴格且與社會脫節。他認為最重要的是確保口供合法和有效送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