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閒置非住宅物業約20個

【本報訊】政府目前未使用的非居住用途物業約有20個,財政局形容,這些物業多屬一些位置欠佳,例如地窖的商舖,以及一些有特定用途的建築物,例如校舍等。

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當局為何有大量閒置物業每年仍花費數以億元租用地方辦公。財政局長江麗莉稱,政府會長遠規劃,平衡自置及租賃物業的比例,現已有規劃在未來新城區興建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內的各項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