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詢樓管仲裁員準則

【本報訊】立法議員高天賜質詢當局以何準則邀請社團派代表作為樓宇管理的仲裁員。

高天賜說,去年八月他就房屋局挑選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所採用的方式向政府提出質詢。

同年十一月,房屋局長回覆他的問題稱,“在邀請有關社團推派代表時,已明確要求被推薦的人士必須符合擔任仲裁委員的條件,同時還提出了在年齡、學歷、經驗及專業資格等方面的要求,確保所推薦的代表符合《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規章》中的要求。有關社團推薦代表時,已清楚仲裁委員會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澳門約有五千個社團,為其工作的不乏法學者、社會學者、工程師、建築師、經濟學者、心理學者等,他們的工作直接涉及大廈管理、住宅樓宇共用空間佔用等的紛爭,但房屋局從沒和他們聯絡,邀請他們為仲裁中心提供協助。

高天賜質詢當局:

一、房屋局共邀請了多少個社團為仲裁中心推派代表?曾聯絡哪些社團?

二、房屋局挑選有關社團的標準是甚麼?有多少個社團應邀推派代表?

三、房屋局依據甚麼標準挑選社團代表加入仲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