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車可獲稅務減免

【本報訊】機動車輛稅修訂規章本月8日起生效,這日開始實施新輕型汽車環保排放標準,凡進口本澳輕型汽車只須符合新的環保排放標準,可向財政局申請環保車稅務減免,但車商申請車輛進口時,須同時提交進口的車輛氣體污染物排放及燃料效率測試數據,經交通事務局核准後方可申請稅務減免。

減稅上限6萬元

車輛尾氣污染是本澳主要空氣污染源之一。政府透過制訂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標準、引入清潔的燃料、研究淘汰高污染的舊和引入環保車等不同措施,多方面控制本澳車輛尾氣排放。

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已於3月8日正式生效,按照法律規定,對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新機動車輛提供稅務優惠,可獲減免機動車輛稅率50%,上限為澳門幣6萬元。為配合法律之生效,環境保護局草擬了新輕型汽車的環保排放標準建議,行政長官作出批示,核准“新輕型汽車的環保排放標準”,自3月8日起,如新進口的輕型汽車,其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燃料效率限值符合批示中的相關標準,便可向財政局申請環保車輛方面的稅務減免。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商,申請有關稅務減免,在申請車輛進口時,除要提交進口新汽車尾氣排放及車載自我診斷系統(OBD)的證明書或報告書外,還須提交進口車的氣體污染物排放及燃料效率測試數據有關文件,經審核符合環保排放標準後,交通事務局會通知財政局跟進。

為方便公眾查閱有關資料,財政局會把獲減免稅務的車輛資料上載至該局網頁(www.dsf.gov.mo),歡迎公眾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