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既要以人為本更要維護自身形象

在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再次就回鄉證終身號碼的問題「發炮」。這使人驚覺,回鄉證號碼問題已經發生兩年,公安機關也曾回應將會研究終身號碼問題。但兩年過去了,仍是「泥牛入海無消息」,在「時間就是金錢」的今日,不知令港澳居民損失了多少金錢。盡管公安部的官員十分重視,據說已經登上南下動車也半途下車折回,到全國人大澳門代表聽取意見。但態度雖然誠懇,卻因未能兌現諾言而使人懷疑這個誠意態度只是表面的,內心仍未有真正樹立解決問題的「以人為本」精神。

實際上,回鄉證號碼問題,早在二零一零年初就已爆發,因為當時卡式回鄉證十年期陸續屆滿,大量持證人需要換證。但當人們到代辦的中旅社辦理換證手續後,領到的新證的號碼與舊證號碼有異,主要是號碼尾數由原來的「00」改為「01」,據說是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為了行政管理方便,以利於辨別持證人更換新證的次數。也就是說,倘港澳居民十年後再換領新證,或是因遺失、損毀回鄉證而需換領新證,其新證號碼的尾數還將繼續變異下去,依序成為「02」、「03」、「04」……等.一些在內地投資設廠、開店、置業,以至是持有內地駕駛執照的港澳居民,在到內地辦理銀行理財、買賣樓宇、更換工商執照或駕駛執照、繼承遺產、結婚離婚、法律訟訴等的手續時,就將遇到大麻煩,被視作為身份不符,新舊證的持有人並非是同一人,而遭到拒絕。在香港方面,必須向發卡的香港中旅社申請一份證明書(手續費二百元),再花費二千元將證明書交予獲認可作內地公證服務的律師進行公證,才能證明自己的身份。而且,一份公證書只能作一項用途,也只能使用一次。如再須辦理其他手續,還須再循此方式再辦一次,費時失事。有人趁深圳樓價高企時打算賣樓賺一筆,於是向銀行辦理贖樓手續,才驚覺回鄉證號碼變更,必須自行證明兩張回鄉證持有人均屬其本人,才可贖樓。幾經轉折後,樓價已經掉頭大跌十萬元,令其見財化水。

而在澳門方面, 澳門中旅社在為澳門居民辦理回鄉證換證手續時,是會主動徵詢證主的意見,是否需要辦理一份證明書,以證明這兩張號碼尾數有異的持證人是同一人?而且還是分門別類,分別開列是為證明房產、繼承遺產等所使用的(該證明是由廣東省公安廳入出境管理處發出)。更難得的是,不收取任何費用。但有需要者到真正辦理有關手續時,仍需到律師行辦理公證書。不過,由於澳門中旅社有事先進行「安民告示」,故投訴的市民就不多。

為此,廣東省政協的香港委員曾提出提案,要求具體發證的廣東省公安廳注意。但後來傳說並非是廣東省公安廳層面可以解決,因而香港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澳門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 也分別提出了議案,敦促公安部盡快解決此問題,而公安部也答復盡快推出終身號碼,但至今仍仍未解決,據說是問題出在電腦程式,技術十分複雜。

其實,以當今電腦技術及資料儲存技術的先進發達,為回鄉證作出「一人一號,終身不變」的安排,亦即換領新證後的證件號碼尾數,仍然維持舊的號碼,並不困難。如要為了方便管理起見,以便於辨識持證人更換證件的次數及次序,可在內部電腦資料庫中登錄相關資料,而無必要改號碼。實際上,澳門居民以至內地居民在在換領新的居民身份證時,新證的號碼就沒有任何變化,但有關換證的資料可以在電腦內部資料庫中判讀。以內地電腦科學的進步,甚至可以做到珠海深圳邊防檢查站連線自助通關,汽車出入境通道也可提供「一站式」服務,這個小小的技術問題應是難不到內地警方的。只要是能懷抱「以民為本」、「以人為本」的精神,就甚麼困難都可以解決。

何況,同樣的問題,在「臺胞證」亦即「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上也曾發生過,後在國民黨前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赴大陸訪問時提出,得到國台辦的重視,並經與公安部協調後,獲得解決,使到台灣居民的臺胞證「一人一號,終身擁有」,他們在大陸的法律契約、學歷證書等權益都得到切實保護。這就有效地解決了台灣居民在大陸地區投資、購房、辦理銀行業務等問題。既然同是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主管,「臺胞證」可以實行「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回鄉證」就同樣可以實行「一人一號、終身不變」。而且,還應比照「臺胞證」,是保留「終身號碼」,這樣就可以取消號碼尾數的兩位數字,讓港澳居民更為放心,更感覺到是「自己人」尤其是連有效期比回鄉證要短得多,因而換證更為頻繁的臺胞證,都可解決此類問題了,那麼,要解決回鄉證的「號碼」問題,相信就相對更為容易。

更值得注意的是,內地居民在換領第二代身份證時,仍然是使用舊號碼。更生換代的身份證總比沒有升級的回郷證更要複雜得多了吧?為何電腦卻沒有問題呢?而且,身份證涉及大陸十幾億人口,而回鄉證中其量也只不過是八百萬人,前者是後者的一百六十多倍,真是「牛髀同蚊髀。另外,內地的駕駛執照也是由公安部門簽發的,在換證時也不存在所謂「改變號碼」的問題。因此,就令越來越多的港澳居民,發出了籍此「創收」的質疑。

一些港澳居居有此質疑,並不出奇,因為受到誤導。當初香港居民在領到新證後,到內地辦理手續受阻,因而返到香港中旅社申請證明時,必須付費二百,還須到律師事務所辦理認證,更是高達二千元,這使大部份香港居民產生「按住來搶」的感覺。

其實,這個說法是多餘的,因為律師事務所收取的二千元公證費,與內地簽發回鄉證的公安機關無關。至於香港中旅社的二百元是否與公安機關有關,則無從稽考。不過,澳門中旅社是免費發出的。而據說在意見鼎沸下,香港中旅社方面後來也取消了收費。但有一樣卻是與公安機關有關的,那就是證件的製作成本費用。由此,又有人質疑否故意以此創收證件製作費,以避免龐大的證件製作量減少而要裁員?

因此,盡快解決回鄉證號碼問題,以不單止是港澳居民所渴望的公安機關發揚「以人為本」精神的問題,更是必須設法抹去已被潑在身上的「創收撈錢」的污水,以維護公安機關的形象的問題。

(發自騰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