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駕照料年底前立法 交局籲貨車司機理性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已草擬了“特別駕駛執照”行政法規,預計今年底前進入立法程序。交通事務局長汪雲昨日表示,職業司機要求政府取特別駕駛執照,政府尊重他們表達訴求的權利,但希望司機保持理性,提出方向性的方案。

汪雲昨日指出,跨境貨運服務涉及內地供澳用品,本澳民生不應受到影響,司機向運輸工務司長辦公室遞信不被接收,因為遞信須事先通知,一般安排在政府總部接收。汪雲表示,政府將於今年內完成修改特別駕駛執照行政法規,以平衡司機與相關公司的訴求,加強政府執法能力。

交通事務局表示,“特別駕駛執照”行政法規的草案已擬就,預計今年底前進入立法程序。因應社會需要,是次修例除加強監管外,亦會明確規範數量及用途。法規修妥前,交通事務局將繼續密切監察臨時制約措施的實施,加強巡查,並繼續與業界溝通,聽取意見。

交通事務局表示,政府一直非常尊重社會及貨運界的意見,修訂法規過程中,收集了業界和勞工界及有關團體的意見。

是次修訂,針對「過界工作」的內地司機、所屬公司或機構的配額制度及處罰方式,建議加強監管,將監管工作具體化,主要內容包括,每一公司或機構可獲發一定數量的特別駕駛執照,準則是以公司或機構同時擁有內地及澳門車輛註冊車牌(俗稱兩地牌)的跨境車輛數量,一車配一執照。獲發“特別駕駛執照”的內地司機作跨境運輸時,必須在車廂當眼位置展示其特別駕駛執照,以便執法者查核。違規者最高可被罰款6,000元,其特別駕駛執照將不獲簽發或不續期。

因“特別駕駛執照”行政法規仍須一段時間才能完成修訂,局方希望在法規出臺前先採取臨時措施,以回應業界的訴求。經過逾7個月的協調,去年11月與相關企業及團體達成協議,先對涉及“特別駕駛執照”的澳門會展業或城市建設所需物資的陸路跨境貨運採取臨時制約措施,以扶助本澳陸路跨境運輸業的中小企業。這措施於今年1月26日起正式實施,為期一年,適用於澳門會展業或城市建設所需物資的陸路跨境貨運,該等司機每次從內地進入澳門只准直接駕車載貨至所屬公司指定兩個目的地的其中一個,途中禁止在澳門境內從事與運送貨物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工作或活動。貨運目的地須獲當局預先審批,貨物抵達目的地後,必須由持有澳門駕駛執照的司機作後續運送;一經證實違規或違反有關協議,“特別駕駛執照”存續期將直接受到影響。

交通事務局強調,局方十分樂意接受及跟進所有與“特別駕駛執照”有關的意見,會加緊巡查,確保三方協議能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