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丙坤:期待兩岸儘快簽訂投資保障協議

【中新社4月26日電】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26日表示,兩岸經貿合作優勢互補、互利雙贏,期待儘快簽訂投資保障協定等四項協定。

當天,江丙坤出席首家京台合資醫院——北京寶島婦產醫院在北京召開的新聞發佈會時作上述表示。

江丙坤表示,2010年6月29日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是兩岸交流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是大陸台商轉型升級的契機,也是臺灣經濟脫胎換骨的良機。

他說,ECFA的整個成果大家已經看到,此次北京寶島婦產醫院的成立也是兩岸合作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體現。希望醫院能夠盡速開張,盡速提供服務,為兩岸的經貿交流添上新的一頁。

江丙坤說,ECFA後續還有四項協議正在磋商,進展相當順利,期待在第八次兩會(海協會與海基會)會談中,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能夠簽署。

海協會駐會副會長李炳才代表海協會宣讀賀詞,他說,四年來,兩岸關係實現歷史性轉折,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開創了和平發展的新局面。海協會與海基會舉行了七次會談,簽署了16項協議,達成諸多共識,拓展了兩岸合作領域,豐富了兩岸交往內涵,增進了兩岸同胞福祉,推動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進程。

兩岸經合會第3次例會:ECFA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爭端解決協定協商進展順利

【中新社4月26日電】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舉行的兩岸經合會第3次例會26日下午結束。雙方於會後共同指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爭端解決協定協商進展順利。

會後發佈的新聞稿指出,有關貨物貿易協定和服務貿易協定,雙方就協定文本和市場開放等議題持續進行協商,進展順利。

“貨物貿易方面,雙方就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式、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貿易救濟等協定文本內容進行了探討,並就協定產品範圍、降稅模式等技術性議題充分交換了意見;服務貿易方面,雙方已持續安排數十個行業的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對口商談,就彼此對市場開放的要求和未來開放意向進行了深入溝通。雙方表示,將持續積極推動後續商談。”

有關爭端解決協定,例會雙方指出,依據已經達成共識的爭端解決機制設計理念,對爭端解決的基本原則、程式框架以及爭端解決協定的主要內容作了進一步溝通。目前,雙方已就協議的適用範圍、磋商程式、調解程式、執行程式等內容達成初步共識。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即將向台方提出在台設機構申請

【中新社4月26日電】記者自26日下午結束的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舉行的兩岸經合會第3次例會獲悉,大陸方面“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即將向臺灣方面提出在台設立代表機構的申請。

與會雙方指出,為落實ECFA第6條,即“推動雙方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雙方業務主管部門通過經合會的平臺進行了多次溝通,就其推動原則達成共識,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雙方於4月18日發佈各自審批管理規定,正式啟動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

ECFA貨物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成效顯現

【中新社4月26日電】記者從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26日舉行的兩岸經合會第3次例會獲悉,《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貨物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成效顯現。

貨物貿易方面,自ECFA早期收穫計畫執行以來,進展順利,成效顯著。據大陸海關統計,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自臺灣進口適用ECFA早收計畫優惠關稅產品金額約58.9億美元,減免關稅約2.3億美元。據臺灣海關統計,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對臺灣出口適用ECFA早期收穫計畫優惠關稅產品金額約13.3億美元,減免關稅約3356萬美元。

服務貿易方面,自ECFA早期收穫計畫實施至2012年3月底,據大陸方面統計,在非金融領域:6家臺灣會計師事務所申請獲得有效期1年的“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131家臺灣企業獲准設立獨資或合資企業,合同台資金額6.04億美元;另核准引進8部臺灣影片,其中5部已在大陸影院公映。金融領域涉及19家臺灣金融機構,包括3家台資銀行經批准正在籌建分行,1家台資銀行獲准對大陸台資企業經營人民幣業務;13家台資金融機構獲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2家臺灣保險公司通過整合或戰略合併設立子公司。

兩岸經合會第3次例會對兩會簽署投保和海關合作協議表樂觀

【中新社4月26日電】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26日舉行的兩岸經合會第3次例會當天閉幕。雙方對兩會簽署投保協定和海關合作協定表示樂觀。

兩岸投保協議方面,雙方依據第7次兩會會談達成的共同意見積極展開溝通並對在第8次兩會會談時簽署協定表示樂觀。投保協定文本內容將包括:定義、適用範圍和例外、投資待遇、透明度、逐步減少投資限制、投資便利化、徵收、損失補償、代位、轉移、拒絕授予利益、本協定雙方的爭端解決、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爭端解決、投資商事爭議、聯繫機制等重要條款。在兩岸投保協議簽署後,雙方將在投保協議框架下,積極落實投資保護和促進兩岸雙向投資等工作。

海關合作方面,第7次兩會會談時,雙方同意將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列為優先協商議題。雙方海關依據ECFA第6條有關規定,積極展開協定文本協商工作,已就協定目的、範圍、海關程式、海關合作等主要內容達成共識。雙方認為該協定的簽署將有助於提高通關效率,使ECFA執行更為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