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兩個產生辦法草案 採取+2+2+100主流方案

【本報訊】行政會已完成討論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及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草案,草案已提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稱,政府是根據四十五天的公開諮詢結果提出草案。根據結果,有超過八成六市民支持“+2+2+100”的主流方案。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行政會表示,特區政府根據《澳門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和《決定》的相關規定,公佈了《政制發展諮詢文件》,就修改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本地選舉法相關規定,展開公開諮詢。在為期45天的諮詢期間,社會各界人士、社團組織和廣大市民踴躍發表意見,特區政府共收到各類意見和建議165,247份。

公眾諮詢期間,社會各界就修改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應堅持的原則和方案進行了更加深入的討論,形成了更為廣泛的共識。關於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社會的主流意見是清晰的。

關於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在特區政府收集到的153,092個意見中,有133,431個意見認為應增加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名額至400人。特區政府認為,社會各界對適當增加選舉委員會人數已達成普遍共識,在保持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制度框架下,適當增加選委會的委員名額,可進一步擴大選委會的代表性。

在收到54,100個有關新增選舉委員會委員名額分配的意見中,亦有28,362個意見主張將新增加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名額更多地分配給專業界、勞工界、社會服務界等界別,這是大多數人支持的方案。特區政府認為,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目前四大界別中第二界別和第三界別所代表的社會階層人數已擴大,其在選委會中所佔的比例相對較低,將新增名額更多分配給這兩個界別,是中產專業人士及社會新興階層希望擴大政治參與的訴求,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也是實現均衡參與的需要。

關於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在特區政府收集到的159,837個意見中,有138,251個意見認為直選和間選議席應各增加2席,而委任議席維持不變。特區政府認為,增加直選議席和間選議席各2席,但又不改變委任議席的名額,有利於吸納更廣泛階層人士的均衡參與,使選舉能充分反映民意及代表各界利益,為培養政治人才創造條件,為有利於公共事務的人士提供參政平臺,有利於提高市民的公民意識和政治能力,為政制發展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上述主流意見完全符合《澳門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在推進澳門的政制發展的同時,亦能確保特區的長治久安,繁榮穩定。

基於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條規定,“2014年選舉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共4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工商、金融界120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115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115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50人;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條規定,“不少於66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條規定,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由33人組成,其中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14人、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12人、委任的議員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