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案文本開始為期1個月的諮詢至下月7日。昨日約120位社會工作界人士出席首場公眾諮詢專場,多名與會者質疑註冊制度為何不適用於政府社工。
社會工作局長容光耀稱,公務員已受公職法律制度約束,須遵守專職規則,不可從事自由職業,但不影響公務員擔任社工專業的職務。有與會者稱,社會工作者註冊委員會成員包括由公共行政人員組成,這些成員未必具專業判斷能力。
社會工作局表示,由於《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對社會工作的未來發展深具影響,註冊制度除能促進社工發展外,更重要的是促進服務使用者的福祉,因此為《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立法時,除諮詢社工業界、社會服務機構意見外,亦要聽取服務使用者和市民的意見。
為提高社工的專業水平,註冊要求具一定學歷,但會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此外,社工應接受提高專業質素的培訓,有關課程學習大綱和課時會由社會工作局局長訂定。為了完善監管機制,除規定的一般紀律措施外,還特別加入刑法規定,以保障服務使用者。
為使社工與時並進,配備專業所需之知識與技能,在對服務受眾提供服務時,有專業上的質素保證,法案建議規範,社工每次註冊期滿前必須完成專門培訓的課程方可續期。在輔助會議中業界建議,重新註冊或續期,社工必須在兩年內修讀完由註冊單位指定的最少三十小時的“社會工作實務培訓”,首次申請註冊無此規定。關於培訓課程及課時,將自法案生效後由社會工作局長經聽取社會工作者註冊委員會意見後訂定。
法案建議,日後將以“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作為註冊的基本門檻,註冊會因“學歷取得地點”及“申請人是否澳門居民”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例如,具澳門社會工作學士學位的本澳居民,不論是否為現職社工,可憑學歷申請註冊,非本地居民已獲得服務實體的聘用邀請,將由社會工作局局長經聽取社會工作者註冊委員會意見後決定是否接受註冊。
在刑事規則方面,法案則建議,由於社會工作是助人的專業,社工與服務使用者關係十分密切,彼此間的信任極重要,民眾對社工的專業形象,存在善意的信任關係。基於這種信任,為了保護服務使用者及公眾,防止沒社會工作者資格的人隨意藉社工的名義取信於他人,影響社會工作專業的聲譽,參考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制度,需要專門為此設立刑事規則。
另外2場公眾諮詢專場將在本月10日和12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