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屋重徵管理費 承租人向議員求助

【本報訊】一群政府房屋承租人昨日向陳明金議員反映訴求指,自2000年以來,租賃政府房屋一直都是免交管理費,上月卻意外收到財政局通知,自今年7月1日開始,須自行承擔因居住政府房屋而產生的管理費。公務員代表表示,對政府重新徵收管理費不解,希望經濟財政司重新評估實際情況,繼續豁他們免繳交管理費。

公務員代表表示,受影響的公務員約有280戶家團,雖然第31/96/M號法令規定政府房屋承租人需承擔共有部分之管理費,但是,2000年12月14日經濟財政司司長對第30377/DGP/DACE/00號報告書作出批示,免除已獲分配租用特區政府房屋之本地公務員支付其租用單位的管理費。上月他們意外收到財政局通知指,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對第30058/DGP/DACE/12號報告書作出批示,自2012年7月1日起,須自行承擔因居住政府房屋而產生的管理費。公務員代表反映,根據去年通過的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他們由於居住政府房屋,無權收取每人每月1,500元的房屋津貼。該法案在立法會討論期間,當局曾解釋,政府房屋承租人由於已享受住屋福利,且由政府負責支付管理費,故不應再享受房屋津貼,否則便是雙重福利。現重新徵收管理費,是否意味著他們可以重新獲發1,500元的房屋津貼?

這批公務員曾於本月9日向陳明金議員反映訴求,昨又再次求助並希望通過陳明金議員將有關訴求向當局反映,暫緩徵收以及繼續豁免繳交管理費,又或者重新獲發1,500元的房屋津貼。陳明金表示,會認真了解事件,將他們的訴求轉達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