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欠薪墊支立法為何緩慢

【本報訊】立法議員李從正質詢欠薪墊支立法為何緩慢。

李從正指出,政府早在二○○二年已承認長期由社會保障基金負責欠薪墊支非有效方法,構思設立基金專門處理欠薪墊支的問題。隨後政府無論在施政方針的提述,抑或對坊間回應中,也多次提及到會設立破產欠薪墊支基金,並修法理順處理程序,以保障僱員權益,但至今仍處“只聞樓梯響”的階段,破產欠薪墊支制度未見寸進,令人質疑政府保障僱員權益的決心。

他說,早前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回覆他質詢時表示,政府計劃將破產欠薪墊支基金從現時的社會保障基金中分離出來,獨立運作,從博彩附加收益中撥出一定款項予破產欠薪基金,目前已累積達一定資金,相信可應付欠薪墊支制度啟動之用。新制度將更規範欠薪墊支基金,以保障基金的可持續運作。但只由博彩附加收益提供資金、政府包底方式破產欠薪基金,其他各行業在資金籌措無責任,恐易被有心者濫用,甚至將支付僱員薪金的責任轉由政府買單。

李從正質詢當局:

1. 完善破產欠薪墊支制度已是社會共識,欠薪墊支基金法律草案已於去年5月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通過。然而事隔一年法案仍未見其影,立法工作進度緩慢,究竟遇到甚麼障礙?有關制度何時才能推行?

2. 構思中的破產欠薪墊支制度如何避免折騰受害僱員,會否考慮對問題企業實行“即時凍結資產”等快速回應機制,保障僱員及早收回被拖欠的薪金?有何具體措施有效杜絕僱主惡意欠薪、甚至將支付薪金的責任推由政府買單?

3. 為保障破產欠薪墊支基金持續地運作,政府會否考慮把只由博彩附加收益中撥款,改為從各企業稅收中收取一定款項予破產欠薪基金,以促成各企業承擔經營風險,保障僱員“勞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