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賠償上限今年探討

【本報訊】勞工事務局長黃志雄昨日在立法會稱,要協調好勞資關係必須平衡雙方訴求。但此說法遭議員批評,認為政府處理勞資關係不應只起平衡作用,必須有基本方向、合理取向。

今年探討調升解僱賠償上限

立法議員李從正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政府工作時指出,《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僱主以不合理理由解僱員工所需支付的補償,月基本報酬上限為14000元,該標準自1998年起沿用至今。隨著澳門經濟發展,現時該上限的覆蓋率已不足六成五。意味不少僱員若遭到不合理解僱,將無法收取相應賠償。他要求政府交代調升有關賠償上限的安排。

勞工事務局長黃志雄回應時指出,勞工局一直致力促進和諧勞資關係,密切留意勞動範疇內的行政及立法工作,以便採取適當措施配合社會及經濟發展。

他稱,局方正檢討《勞動關係法》的執行情況,並進研究修訂。至於調升解僱賠償月薪上限及倍數,將安排在今年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會議的議程,勞資雙方將會將討論,政府會積極跟進。

協調勞資關係 政府需有方向

黃志雄回應議員質詢時曾強調,政府協調勞資關係會平衡雙方訴求。此回應引起部分議員不滿,關翠杏議員批評,政府整日將“平衡” 掛在嘴邊,但平衡要有基本方向,否則就是“卸膊”。她對回歸以來未調升賠償月基本工資上限感到不滿。

議員陳偉智表示,勞資雙方始終存在不同觀點和訴求,需要政府提出合理取向,若政府只坐等勞資雙方形成共識,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麥瑞權議員一方面支持維護僱員權益,但另一方面呼籲人們理解,僱主一般不願意解僱員工,而是確實面對生存壓力,社會須關注中小微企的生存空間。

黃志雄回應議員的批評時回應,所謂平衡並非坐待勞資共識。他承認勞資雙方達成共識難度很大。他相信政府經過研究後,能提出勞資雙方都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