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安利急流勇退是明智之舉利己護特區

在包括本欄率先提出《歐安利應即辭劉鑾雄辯護律師及法律顧問》建議的各方輿論的質疑及呼籲之下,身兼行政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的歐安利大律師,昨日發表了題為《在澳門提供法律服務予劉鑾雄先生》的「聲明」。其內容為:「本人歐安利,聲明自二零零八年起代表劉鑾雄先生,現由於程序已進入另一階段,一旦訴訟進入需要其他形式的參與及安排,此乃超出本人的範圍,經雙方協議,本人不再代表劉鑾雄先生。」「劉先生現由其他律師樓的法律專業人員代表。」「羅傑承先生方面,並非由本人或本人所屬律師樓的其他律師代表。」

從這個「聲明」的內容看,歐安利大律師不但辭去原有的劉鑾雄的法律顧問的職務,而且也將不會介入劉鑾雄所涉及的刑事案。不過,「聲明」中的「其他律師樓的法律專業人員」的中文譯文,究竟指的是「其他的律師樓」,還是「所在律師樓的其他同事」,則語意並不精準明確。倘是屬於前者,可能就可完全擺脫「授人以柄」的困局,使得某些「有心人」更難以「瓜田李下」的手法,質疑他在與為劉鑾雄服務的「其他同事」的日常閒談中,難免會無心或有意地洩露其在行政會討論,或是在其他公務中所知悉的「收地」決策,從而掌握主動權。

不過,即使是後者,歐安利的這個「聲明」,也已是明智之舉,至少是可以為自己停損止血。因為隨著事態的進展,特區政府在為「收地」進行聽證作業時,歐安利倘仍是劉鑾雄的法律顧問,即使是他個人主動迴避,但也難保擅於把玩法律的劉鑾雄,不會大搞「輿論戰」,故意宣揚他在澳門特區政府「朝中有人」,以壯「聲勢」,並糊弄民眾。而在「金沙問題」上,已有高天賜議員進行質詢的背景之下,難保高議員不會以「宜將剩勇追窮寇」之態,要引火向上燃燒,屆時就更難辦,「跳落黃河也洗不清」。百口莫辯。昨日陳偉智議員質詢劉仕堯司長時所使用的「苦衷」一詞,就既是一個陷阱,更是一個警號。因此,歐安利的及時抽身,應是好事。但也要做好精神上和實務上的「交手」準備。在精神上,就是要有與「有心人」進行攻防的思想準備;在實務上,就是一定要準備好有力證據,證明自己不涉該案。這既是保護自己,也是保護澳門特區及特區政府的聲譽。

實際上,歐安利大律師的激流勇退,可以保全其個人名譽。不單止是在政治上和道義上的,也是在其專業能力上的。因為盡管說,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的司法制度實行「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被指控犯罪時,在法院依法審理並判決定讞之前,皆為無罪,亦即是利於法官在審理時,在沒有偏見的前提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案件作出公正的審判,及對被告所作的行為作出符合事實和法律的裁決;但由於終審法院在審理歐文龍本人的「第三季」受賄和清洗黑錢案時,對涉及「五幅土地」的裁決是受賄罪名成立,而初級法院是終審法院的下級法院,故在審理劉鑾雄的行賄及清洗黑錢案時,是不會作出與終審法院裁決相反的判決的,否則檢察院必會提出上訴,而遭上級法院推翻。因此,為劉鑾雄所作的辯護,在「無罪」部分將是徒勞無功,只能是在「求情輕判」方面做些文章。在明知事倍功半的情況下,即使是所作的辯護再努力,也將會使其專業能力形象大受影響。

還有,在終審法院作出「五幅土地」是以不法手段獲得的判決後,由於此前已有同類案例,是被特區政府宣佈收回涉案土地,而當當事人上訴時,法院也予以駁回,維持特區政府的「收地」決定有效,因而特區政府也必然會按照「比例原則」,對此「五幅土地」作出「收回土地」的決定,即使是將會遇到一些棘手的技術問題,也須如此。否則,就將會令特區政府蒙上「不公平、不公正」之惡名。

劉鑾雄曾聲言,倘特區政府收回土地,他必會控訴特區政府。這是他的權利,即使在別人看來是妄言,也無不可。但問題是審理該案的司法管轄權屬於澳門,因而就必然是由澳門的法院受理。在澳門特區司法機關的最高層級的終審法院已作出該「五幅土地」的批給屬於非法的裁決之下,作為下級法院的受理法院,包括中級法院、初級法院和行政法院,就絕對不會作出與之相悖的裁決。因此,劉鑾雄若要打官司,從常理判斷,他就只能是打定輸數。而倘是歐安利或其所在律師樓作其訴訟代理人,就將是輸了專業及面子(盡管賺了律師費的「銀子」)。因此,有網友就警告說,「遲早有人會把自己在澳門的名聲一鋪清袋」。

歐安利大律師的急流勇退,也在客觀上維護了澳門特區政府和特首崔世安的聲譽。由於行政會委員位於澳門特區政府的權力核心,是行政長官的助手和參謀,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為行政長官作出重要決策提供意見,在行政長官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中發揮重要作用,故其所作所為,必須符合澳門特區及特區政府的利益。因此,作為行政會委員的歐安利,是崔世安的團隊人馬,必須與崔世安及其團隊榮辱與共。倘若出現任何差錯,就會被人將「賬」算在特區政府及特首崔世安的身上。這對本來與「五幅土地」一案無涉的現任特區政府和特首崔世安,應是「無妄之災」,但由於「共同體」的關係,也只能是概括承受。因此,歐安利的這個「聲明」,在客觀上是將能避免一場波及現任特區政府及特首崔世安的政治風暴的衝擊。

由此,作為行政會委員,不單止是自覺迴避那麼簡單,還應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業務,是否會與其行政會委員的職務有角色衝突,是否會令特區政府聲譽受損。歐安利曾說,「行政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均不是全職的」,似乎是對行政會委員必須避免角色衝突感到「有所不便」。但必須知道,作為行政會委員,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聲譽,並不能與其「受影響的生意」作量化比較,甚至是「所得」遠遠大於「所失」。何況,有多大的權利,就有多大的責任,不能只看重自己的權利,而忽略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做到行政委員,就要顧全大局,即使是個人利益有所受損,也在所不辭。

實際上,各國各地區都有社會人士尤其是商界成功人士出任公職,而其公職收入往往遠不如其在商界的收入。但既然已出任公職,就要「食得鹹魚抵得渴」,放棄自己的某些利益。如果斤斤計較,那就「不如回家賣紅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