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日:借出場地非租賃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懷疑澳門日報大樓違反批地用途條款。澳門日報回應稱,一直嚴格遵守當時向政府申請批地的條款,改善辦報條件,加強澳門報業競爭力,沒有違反向政府申請批地的相關規定用途。

澳門日報指出,與社團合作展開多項有利社會工作,是無償借出場地予友好團體運作,只收取日常運作服務費用,不存在租賃關係。至於位於伯多祿局長街的舊址,屬澳門日報早年自購的私家地。

新澳門學社懷疑澳門日報大樓向「澳門公民素質發展研究中心」租出大樓12樓作辦公室違反批地用途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