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地瑪學校違規罰款 教青局令速交改善報告

【本報訊】教青局近日已完成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違規事件的調查程序,按規定處以最高罰款,同時嚴令辦學實體嚴格監管學校,遵守法例。學校須盡快向教青局提交改善學校管理、加強學校人員守法精神的報告,以便教青局跟進。

根據照私校通則,按違規嚴重程度定出的最高罰款為1.5萬元。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被揭發違規後,教青局十分重視,四月初成立專責小組展開調查,五月中旬完成報告書。調查證實,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在2011/2012學年任用兩名不符合法定教師任職資格的職員,分別擔任初中數學科和小學電腦科教學工作。

教青局根據《私立教育機構通則》,決定處該校以最高罰款,同時下令該校及其辦學實體嚴格遵守適用於學校運作的法例,該校須在規定時間內向教青局提交改善行政管理、加強學校人員守法精神,及團結合作的報告,以便教青局跟進。處罰決定已書面通知辦學實體,辦學實體日前已繳交罰款。

教青局重申,學校都必須依法辦學,聘請合資格的教師,以保證學生及家長的權益。教青局繼續監管學校運作,竭力維護澳門教育的聲譽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