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金質詢巴士加價問題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明金質詢巴士加價問題。

陳明金說,近期出現不少涉及公共事業的爭議或事故,三家巴士公司在服務質素不濟的情況下申請大幅調升服務費,廣受批評;西北航運突然宣佈因船隻故障而暫停航運;“澳門電訊”在四個月之內出現兩次嚴重的“斷網”事故等情況,顯現出當局對於公共事業監管能力實有待提高。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1、近兩年來,政府通過引入競爭或新的運營模式,逐步開放包括水、電、交通、電信等公共事業市場,希望達致提高經濟效益、提升服務質素的目的,但實際效果卻差強人意。如公共巴士服務,當局實行新的運營模式,由三家巴士公司共同競爭,每年用於購買巴士服務的開支大幅增加,過去每人每程的車資約3.2元,新模式下實際車資成本接近7元,倘此次政府再批准提升兩成三服務費,實際車資成本將超過8.5元,運營成本大幅提高,服務質素卻未能同步提升,如此是否符合經濟效益原則?有市民批評,在新巴士服務模式下,經營者每年不僅可獲取數以億元計的服務費,還可將應由企業承擔的經營成本上升等風險,通過價格調整機制大幅轉嫁給政府,政府對其如同“全包宴”,當局對此有何評價?其實,當局早前與相關經營者簽訂的水、電等專營合約,均有類似的價格調整機制,經營者因應實際情況透過價格調整以獲取合理回報有其必要,但從相關的調整機制本身來看,不論是巴士服務費調整的三項參考因素,還是水費調整參考的四項因素,或是電價調整參考的八項因素,似乎太過於考慮經營者的運營成本,甚少顧及服務質素,如此會否令政府的議價空間受限?當局有何檢討?

2、新巴士服務模式實施已近一年,服務質素卻一直未能有效改善,反而相關的交通事故頻發;在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內,“澳門電訊”出現兩次嚴重的斷網事故;西北航運在賣出大量船票的情況下,突稱船隻故障,航運說停就停等情況,令人質疑相關職能部門是否監管缺位?有關的處理及應變機制是否有效?如對於巴士服務嚴重未達標,除了向一間巴士公司罰款5萬元外,當局似乎只是口頭上不斷地責成巴士公司改善服務水平;而對於“澳門電訊”的兩次嚴重“斷網”事故,當局亦只是對其罰款80萬元,相對於經營者收取的高額服務費及盈利,這些罰款只是九牛一毛,是否具足夠的懲戒力?如何有效督促改善服務質素及切實保障公眾利益?

3、近來,不少公共事業的經營者紛紛提出加價,繼電力公司於第二季度起調升電價,以及的士收費本月1日落實加價外,自來水公司早前亦表示,已向政府提出加價建議方案,並待政府審議。相關的加價方案如何?是否已有結果?面對各公共事業收費“加聲四起”,當局如何確保其合理以減輕市民生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