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保護法案保護三類遺產

【本報訊】社會文化司長張裕昨日向立法會引介《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草案十一章共一百零三條條文。內容涵蓋了文化遺產的整體性概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動產類文化遺產的保護、文化遺產委員會的設立、文物清單的評定程式、澳門歷史城區、獎懲規範、公眾參與等。政府希望這法案可為保護文化遺產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制基礎,充分保障公眾享有文化遺產,保障市民的長遠利益。

保護文化遺產作用大

張裕稱,文化遺產資源以其“稀有性”和“不可再生性”,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突顯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對澳門來說,保護文化遺產是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核心內容和重要基石,是發展文化旅遊,實現經濟發展適度多元的基本保障。

張裕說,保護文化遺產,培育澳門經濟新增長點,帶動澳門現代化建設發展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促進澳門經濟結構的戰略轉型,具有不可估量的現實和歷史意義。這關係到澳門未來,關係到澳門市民的福祉。

他又稱,“澳門歷史城區”成功申報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後,澳門承擔起新的責任與義務。同時,社會各界對文物保護意識日漸增強,對特區政府保護文物的期望與訴求進一步提高。現時規範澳門文物保護的法例,主要沿用第八四年及九二年頒布的法令所定的框架。這些法規與現今的新形勢不協調,甚至增加文物保護的困難。為有效協調文物保護與澳門特區的經濟發展,經過深入諮詢後,政府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

兼顧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

張裕表示,此次提交的法案除以原來相關法律為基礎外,更引入了不少新元素,特徵是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並重、內容涵蓋了文化遺產的整體概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動產類文化遺產的保護、文化遺產委員會的設立、文物清單的評定程序、澳門歷史城區、獎懲規範、公眾參與等十一章共一百零三條條文。

關於文化遺產的整體性概念,草案除將不動產類文化遺產列入保護範圍外,更將公共部門擁有的具文化價值的動產連同非物質文化遺產亦納入保護範圍內。對以上三類的文化遺產分別根據其特點制定合適的評定程序、評審標準及保護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為新增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草案中獨立成章。被正式列入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共十項,其中六項被列入中國國家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中兩項更是世界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考慮到動產、不動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三者的緊密聯繫,草案引入動產類文化遺產的規定,僅規範擁有具文化價值的動產的公共部門。

設立文化遺產委員會

為保護文化遺產,草案建議設立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會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諮詢機構,對評定程序、被評定的不動產的用途、建築計劃、緩衝區內的工程、產生巨大影響的工程、被評定的動產的出境及文化遺產項目入選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發表意見,增加社會參與及透明度。

對更新文物清單評定程序方面,草案列明評定的標準及發起、啟動程序、公開諮詢等環節,增加透明度,有利業界及公眾的了解。

草案中有獨立一章規定了特區政府應為“澳門歷史城區”制訂符合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指引並遵循有關採取符合保護、弘揚“澳門歷史城區”的內容的技術指引的管理計劃。在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引入公眾參,確保本澳區居民可參與制訂和實施文化遺產保護政策。

張裕強調,《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制訂,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制建設的重要工程,它的最終完成和施行,將為澳門全面展開文化遺產保護提供法律依據,充分保障公眾享有文化遺產,實現市民的長遠利益,同時為實現“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創造條件,及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澳門地區於2013年提交跟進報告的要求。

文化局配合法案實施

張裕強調,文化局將配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實施,做好對本土文物的保護、承傳及推廣宣傳工作。有議員追問,法案若獲通過,當局將有更大的權利及工作壓力,是否有能力應付,會否增加人手。張裕則回應,若未來人手不足,必然會增聘,希望社會和議員理解。他重申政府最根本的出發點是做好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他同時回應了議員對文化遺產保護、教育,啟動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評定程序的建議。他承諾未來成立的文化遺產委員會將吸納更多專業人士加入,以作出客觀的評定。

法案僅在此次會議上引介,未作一般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