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議員提修改勞工法案 建議解僱賠償上限倍計

【本報訊】三名議員吳國昌、區錦新和陳偉智聯合提交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建議解僱賠償用於計算補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由目前的1.4萬澳門元調升至2.8萬澳門元,並撤銷補償最高金額為僱員月薪12倍的條文,提案已呈交立法會主席。

他們在記者會稱,第7/3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規定雇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須付解雇補償的條件,實際上沿襲—九九八年舊法之規定不變,未能與時俱進,已明顯不配合當今經濟發展的情況,不能有效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他們指,在最初訂定一萬四千元的一九九八年時,此月薪上限覆蓋率逾百分之九十,但十四年後的今天,其覆蓋率不足百分之六十五,即有百分之三十五的工作者的工資早巳超過一萬四千元,再以一萬四千元為上限實在不合時宜。從一九九八年至二零一二年,本地工作收人中位數已經由當年約五千元的水準,顯著增長至一萬一千元,增長率已輕微高於百分之一百。雇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須付解雇補償的上限金額適宜相應調升至澳門幣二萬八千元,以配合經濟發展。

他們認為,提案符合《澳門基本法》,勞工法已規定可按經濟發展情況修改月基本報酬上限,相信提案不涉及政策層面,『按經濟發展的情況作出調整』的責任已從行政當局轉移到立法會,不需要經行政長官書面同意。

他們又指,按《勞動關係法》所規定,單方解雇最高補償是每年二十天計算(為同一雇主工作超過十年),以十二倍所限,即一名雇員為同一雇主工作若超過十八年,則超出部份就不會獲得補償。這項上限對長期為同一雇主工作的資深勞動者極不公平,理應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