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萬裏挑一”選出十八大代表

【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記者從14日舉行的中央外宣辦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中共十八大代表選舉工作取得圓滿成功。2270名十八大代表,由全國8000多萬名黨員、400多萬個基層黨組織推薦提名,經過反復醞釀、逐級遴選而產生。從某種意義上說,十八大代表的推選可謂“萬裏挑一”。

十八大代表選舉工作,把發揚黨內民主貫穿選舉工作全過程。據統計,各選舉單位基層黨組織的參與基本實現了全覆蓋,黨員參與率達到98%。十八大代表人選推薦提名,都是從基層黨支部開始,逐級醞釀、層層遴選的;從初步人選到預備人選,地方黨委都要召開黨委會、全委會投票確定;代表選舉採取差額辦法,差額選舉的比例多於15%,符合中央的要求。

十八大代表選舉工作,突出基層一線導向,注重改善代表結構。省(區、市)等選舉單位適當減少了黨員領導幹部名額,把新增名額用於基層一線黨員。普遍採取宣傳引導、源頭把關、定向推薦、確保底數等方式,推薦生產和工作第一線黨員特別是工人黨員作為代表人選,足額選舉生產和工作第一線黨員代表。

從選舉結果看,當選代表中,黨員領導幹部佔69.5%,比十七大時降低2.1個百分點;生產和工作第一線黨員佔30.5%,比十七大時提高2.1個百分點。工人黨員由十七大時的51名增加到169名(包括農民工黨員26名),佔7.4%。當選代表平均年齡為52歲,其中35歲以下的佔5%,比十七大時提高1.9個百分點。1976年11月以後入黨的佔72.2%,比十七大時提高20.5個百分點,改革開放以來入黨的黨員成為十八大代表的主體。

十八大代表選舉彰顯中共黨內民主縱深推進

在13日對外公佈了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名單後,中共中央組織部又在14日向中外記者介紹了十八大代表選舉工作情況。

“今天我們在這裡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十八大代表選舉情況,這在過去也是沒有的。”中共中央組織部秘書長、新聞發言人鄧聲明說,十八大代表選舉是一次透明選舉、陽光選舉。

去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十八大將於今年下半年在北京召開。選舉產生參加這次大會的黨代表,被認為是會議成功召開的前提。

“十八大代表選舉工作認真落實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要求,把發揚黨內民主貫穿代表選舉工作全過程。”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王京清在中央外宣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一系列新的舉措表明,中共中央對這次黨代表選舉十分看重,沒有將其當作一次必要的“例行公事”,而是著力讓選舉過程成為中國共產黨黨內民主的一次重要實踐,推動黨內民主邁出新的步伐。

沒有程式民主,就沒有實質民主。據王京清介紹,十八大代表選舉過程,進一步規範了代表產生程式。推薦提名、組織考察、確定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並公示、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選舉代表——在代表產生的五個環節,中央組織部把每個環節進一步細化,制定了專門的流程圖發給每個選舉單位遵循。

推薦提名是代表選舉的基礎環節。在推薦提名十八大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中,推薦提名方式進一步完善。31個省(區、市)中,有11個省市採取了全額推薦方式,即每個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可以按照分配給該省的代表名額,跨地域、跨行業推薦自己認為適合的黨員作為代表人選。

“人選都要經過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推薦提名才能提出來,而且每一輪醞釀還要再返回去聽取下一級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凡是未經過多數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推薦提名的,不能作為人選。”王京清對中外記者說。

記者注意到,代表人選的推薦提名都是從基層黨支部開始,逐級醞釀、層層遴選的;從初步人選到預備人選,地方黨委都要召開常委會、全委會投票確定;代表選舉採取差額辦法,差額選舉的比例多於15%。

“公示”是這次選舉在民主上的又一個生動體現。根據記者觀察,以往的全國黨代表選舉,在確定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這一環節,一般只進行黨內公示。這次選舉,則有11個省市將公示範圍擴大至公共媒體。

按照中國人的思維習慣,經過大庭廣眾下的公示後最終沒有當選,會有失顏面。但王京清認為,“通過及時公示,可以使廣大黨員及時瞭解有關人選的資訊,表達自己的意願。”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公示情況,有的選舉單位對個別人選做了調整。

鄧聲明總結說:“這次十八大代表選舉,充分發揚黨的民主,進一步擴大了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整個選舉過程都是公開透明的,每個黨員都能夠瞭解選舉資訊,參與選舉活動,監督選舉過程。”

作為一個年輕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將黨內民主視作生命,強調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十六大以來,中共一直在代表選舉、幹部選拔、黨務公開、黨內決策、黨內監督等各方面進行積極探索。

王京清說:“推進黨內民主要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保障黨員的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為基礎。經過多年的實踐,我認為,中國共產黨已經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推進黨內民主的制度和機制。”

在談到中國共產黨今後進一步推進黨內民主的設想時,他表示,要從保障黨員的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黨的代表大會制度、黨內選舉制度、各級委員會的決策機制、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內監督機制等方面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