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處理土地呈政府當局執政透明

受到社會各界一直關注的涉及前運輸工務司長機場對開五幅土地的問題,最近“五加八”批地事件再有新發展,當局繼宣告機場對開五幅土地轉讓批給無效後,特區政府再行動,啟動宣告後續加批的八幅土地批給無效的行政程序。消息發出之後,亦引起廣大居民鼓掌叫好及支持特區政府的做法,也有多位議員認同政府做法有法理依據,依法行事合理、合情的。這十三幅土地無論是前期的五幅或後期的八幅都收回來,相信會減少社會各界對政府當局的質疑及猜測,也更加顯得“先五後八”並非屬於是行政失誤,政府當局在處理事件上的行事是無“瑕疵”的。特別是對於“後八幅”土地的批給,當局能依法收回來,更明顯的就是當中相信不會存社會上所質疑的官商勾結或利益輸送的敏感問題。

從事件的發展來看,香港華人置業旗下的Moon Ocean先後在二○○六、二○一一年獲特區政府批給十三幅土地,綜合發展超級豪宅,工程月前快馬加鞭,更開始賣樓花,豈料第三階段“歐案”審結,裁定五幅土地屬違法所得,行政長官旋即宣告批給無效程序,今年八月八日更確認其二○○六年同意轉讓仔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的五幅地段的批給合同所生的權利轉讓予Moon Ocean和修改批給合同的行為無效,華置較早前已提聲明異議,但未有結果。事件在港、澳地產界、政界引起極大迴響,高度關注後批的八幅土地去向。但是,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日前發新聞稿稱,行政長官已同意展開宣告其於去年三月九日,確認土地委員會在同年三月三日意見書的行為無效的程序。該確認批准Moon Ocean在原有五幅土地的基礎上,透過歸還部分土地及政府加批八幅土地,整合成單一面積八萬二千七百多平方米的地段綜合發展。

當局現時的立場就是,凡涉及“歐案”的土地批給,政府將嚴格按照法院判決跟進,待完成所有程序後,再向社會進一步公佈。政府當局如此的立場,相信會使得更多的居民支持及拍手就好。社會一直憂心無了期訴訟,作為主管土地的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日前則稱訴訟有一定程序,政府祇會“依法進行要做的相關工作”,訴訟時間較難預測。雖則法院早前的裁決並未提及八幅土地,但基於先前五幅土地批給已告無效,所以八幅土地批給也應無效。他不認同加批八幅土地是行政失誤,指相關決定依法進行,政府並無“瑕疵”。

對於上述事件,作為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日前表示,現階段啟動宣告八幅土地批給無效程序是行政長官的意願,能回應並符合社會期望。強調政府加批八幅土地主要基於“五加八”整體利用,若五幅土地要回收,即八幅土地已毫無意義及存在價值,政府依法啟動宣告八幅土地批給無效符合程序。相關公司可透過行政、司法程序上訴,政府最終能否回收土地,或要由法院裁決。立法議員關翠杏曾指出,特區政府要汲取“五加八”土地批給的教訓,日後要主導土地批給、用途管理的主動權,釐清合同條款、權責,避免囤積;更要改變批給概念,土地已不可能再是商人的投資品,而是未來經濟發展及居民安居的資源。關翠杏批評,即使廉署沒有回應五幅土地是否涉及歐案,但工務部門是否必須加批八幅土地?顯見部門政治敏感度不足,特區政府要汲取教訓,因往後的土地批給將面對多拖延、訴訟程序等問題,如筷子基天價拍賣地的清遷、利用問題等。政府須釐清合約內容,包括發展期、清理期、利用期等規定要清晰,明確政府及發展商的權責,否則可依法收回土地,避免囤積。她表示,政府也要改變思維,過去澳門土地相對充足,土地可視為資源或投資項目。惟現時澳門土地短缺,除非中央批准再填海,否則無法增加,土地已不可能再是商人的投資品,而是澳門未來經濟發展及解決居民住屋問題的僅有資源,政府應善加利用。如果政府不改變思維,不確定土地批給的概念及目標,將對澳門有極大影響。同時,作為地產商的立法議員吳在權日前亦認為,政府處理“五加八”批地事件的方式及程序合法、合理、合情,支持政府依法施政。他指出華置作為香港上市公司,必會上訴,相信特區政府在充分考慮、分析法律問題後,才會開展相關程序,應有備而來,不用擔心,只要有法理依據就應“企硬”,但日後相關土地問題就要審慎處理。

另一外,還有受人關注的是特區政府○八年初以“天價”售出筷子基南灣及北灣之間兩幅土地,惟兩幅土地至今未有任何發展跡象,任由土地閒置荒廢,淪為泊車場、廢車場和堆積垃圾影響環境衛生的爛地。在土地資源緊缺及樓市熾熱的情況下,公對有關土地“養蚊”大惑不解,居民都希望政府積極跟進有關土地發展,令土地資源得以善用。而工務局日前的消息指,由於上述的兩幅土地的發展商在二○一○年提交的發展計劃中,要求修改城市規劃,包括將兩幅土地“合二為一”合併發展,取消中間原有規劃的一條馬路。工務局日前的回應稱,由於有關要求涉及改變既定的城市規劃,故已被政府明確否決有關發展建議,並向承批人重申,其必須按原規劃發展。為了令發展項目能符合政策要求,土地承批人及後陸續補交政府所需的資料和文件,期間承批人亦對規劃條件進行了申駁,政府已徵詢法律意見,正加緊進行研究和分析。

社會各界就上述的兩幅地的問題,社會上不時就有人質疑為何兩幅地都是由同一間公司拍得,或猜測當中是否存在利益的問題,也不時會有人透過各種議論的方方式促政府公開土地競投條款,向公交代有關發展商是否已付清投得土地的款項、有否遞交土地發展計劃,以及土地發展計劃被拒原則,接受公監督。筆者亦認同及建議政府繼續關注並跟進土地閒置多年的原因,以及盡快完善和出臺新土地法,並在土地法中加入相應的罰則和競投規範,堵塞法律漏洞,避免發展商藉繳付競投按金囤積土地,哄抬地價和樓價,同時,政府設定相應規範,限制發展商提交土地發展計劃次數,如明知故犯提交不合格的土地發展計劃,則應設定相應罰則處罰,並且政府必須公開土地拍賣條款,跟進及責成發展商履行競投合約條款,向公交代發展商對所投得土地的相關動作,接受社會監督。

因此,以機場對開“五加八”的十三幅土地及筷子基南灣與北灣之間兩幅土地為例,當局亦應以此為警號或起到吃一塹長一智的教訓,在未來土地批給及土地拍賣的過程,除需要依法辦事及公開透明度要高之外,更需要謹記不能出現“太公分豬肉”的情況。同時,是次政府當局在“十八大”之前決定將機場對開“五加八”的十三幅土地收回並以透過司法方式處理,一方面可避免了日前有發展商到北京尋求協助的質疑,另一方面會讓市民對政府當局施政的更有信心,並會體現當局實施廉潔施政及科學決策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