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幸媛訪歐談話有「撈過界」「越線」之嫌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訪歐途中,遇到馬英九登上彭佳嶼,提出了從台、陸、日「三組雙方協商」開始,逐步走向台日、陸日、兩岸「一組三邊」共同協商的建議。馬英九的這句話,被解讀為馬英九在「保釣」議題上,從拒絕與大陸合作「保釣」,到不排除合作「保釣」。不過,賴幸媛前日在英國會見僑胞,當僑胞建議賴幸媛,兩岸在保衛釣魚台、太平島等島嶼議題上,應該共同合作,同時共同開發當地石油資源時,她卻表示「兩岸目前仍有主權爭議,雙方決定擱置爭議,務實協商,以經貿和民生議題優先,政治性談判因兩岸仍未達到充分互信,目前無法進行。」賴幸媛這番話,可能是此刻她正在歐洲,資訊來源難以完全得到保障,且也受到「計劃趕不上變化」之困,仍然是按照她出發訪歐前的口徑回答僑胞;當然也可能是在面對民進黨反對兩岸合作「保釣」的政治現實,避免「授人以柄」之舉。若是易位思考,以她的位置說這樣的話,倒是可以理解。

但就在賴幸媛聲稱「目前兩岸無法合作保釣」之際,針對日本政府以「購島」實行將釣魚島「國有化」的嚴重挑釁行為,中國政府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發表聲明,明確了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之間的領海基線。而所謂領海基線,即量算領海的寬度時採取的起點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領海和內海都是有絕對主權的,包括水體,海底,上空的主權,和領土無異。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六條就規定:「外國非軍用船舶,享有依法無害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的權利。外國軍用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第七條則規定,「外國潛水艇和其他潛水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必須在海面航行,並展示其旗幟。」就此,中國對釣魚島及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確定,就意味著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及其領海是具有絕對主權,日本公務船或者自衛隊進入釣魚島海域將直接被視為是入侵,中國海監或者漁政甚至是中國海軍的軍艦完全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受侵犯。

由此,北京對「保釣」問題的態度,已經完全清晰強硬起來。在過去,北京在「保釣」問題上之所以被視為「軟弱」,是出於以下幾個因素:一、遵循「韜光隱晦」政策,爭取時間搞好中國的建設事業;二、擱置爭議,合作開發,因而不願「撕破臉」;三、還有一個照顧台灣同胞感情的問題,因為畢竟在行政管轄上,釣魚島是屬於台灣省宜蘭縣轄下。而如今,中國政府將要以守衛國家領土的行動來行使對這釣魚島周邊海域的權利,就將不再受制於「共同開發」的牽制和影響。在前兩個考量均可以不再考慮之下,這後一個考量也就顧不了台灣同胞的感受了:屆時萬一因為日本公務船或自衛隊艦艇並非以「無害通過」的方式闖入釣魚島海域,台灣「海巡署」以至是軍隊的艦艇仍然熟視無睹,解放軍為了履行「保衛國土」的職責,進行還擊,也就顧不了台灣方面對釣魚島的「行政管轄權了」。台灣方面出於種種考慮,而即使是沒有與解放軍協同作戰,但只要不「抗議」,就算是兩岸合作「保釣」了。賴幸媛的「兩岸無法合作保釣」之說,也就不攻自破。

不過還好,賴幸媛現在的身份並非是宣稱「釣魚台是日本的」的李登輝手下的台聯黨不分區「立委」,而是強烈主將「釣魚台是中國的,是中華民國的」的「保釣」勇士馬英九麾下的「陸委會」主委,因而她基本上還是「屁股指揮腦袋」,在釣魚島的主權歸屬問題上,做到了與馬英九保持一致。即使她說「兩岸無法合作保釣」,由於並不涉及到主權歸屬問題,況且馬英九也確實是曾經作出過如此的決策,因而並沒有甚麼大不了的。

但賴幸媛上周有關「大使」問題上的一些談話內容,則是與馬英九至少是與她在「國安」領域內的同僚,尤其是「外交部」有點不同步了。實際上,賴幸媛此次訪歐,先後參觀了多家大學及歐盟智庫、歐洲議會,並一路發表演說。上週四她在歐洲議會演講談到台灣的大陸政策時,基本上還是遵循馬英九的大陸政策的。但在演講後回答議員們的提問時,卻有「撈過界」及「越線」之嫌:當在場的歐洲議會議員提問,對於台灣「外交部」改用「大使」、「公使」官銜,大陸方面是否有意見時,賴幸媛說,「大陸方面並沒有表達不滿的意見」。賴幸媛還緊接著表示,之所以稱呼「大使」,因為「他們就是大使」,而且過去四年兩岸關係改善,很多事情大陸都沒向台灣表達不滿。比如馬「總統」任內美方三次對台軍售,中方對美表達不滿,甚至中斷北京與華府的軍事對話,但大陸官方沒有向台灣表達不滿。為此,賴幸媛還向議員們獻上「錦囊妙計」:當歐盟聽見來自大陸方面的抱怨時,別太在意就好,歐洲有自己的方式同台灣發展經貿等各層面關係。

賴幸媛的這番話,之所以被輿論視為「撈過界」,是因為她只是主管兩岸事務的政務官,卻對外國人大談台灣的「外交」事務,身份不對;而被視為「越線」,是她的談話內容與台灣「外交部」關於「大使」問題所作的「澄清說明」完全不吻合,有可能會真正引起「北京的不滿」。

實際上,當上月底台灣「外交部」公佈《駐外人員對外名義與加銜要點》,決定將其派駐無「邦交」國的代表處原先使用的代表、副代表名稱,改稱為「大使」、「公使」,及將辦事處處長改稱為「總領事」之後,台灣一些媒體對此提出質疑,指出既然「非邦交國」不承認「中華民國」,也就不會接受「國書」,因而將派遣該國的「代表」改稱為「大使」,根本是多此一舉的「小動作」。為此,「外交部」於九月一日連忙發出「澄清說明」:實務上,駐外人員派駐「非邦交國」時,「外交部」仍將考量各國實際情形,因地制宜核定適當名義對外,例如派駐「無邦交國」之「大使」,仍以「代表」名義對外洽公或與駐在國接觸。對駐在國來說,我派駐當地之代表官員仍以「代表」之職稱對外聯繫,不致引起駐在國質疑,也不會影響對外工作之運行。

由此可見,台灣「外交部」還是顧慮到作為「非邦交國」的駐在國的處境和感受,並不強求其派遣的「代表」對外使用「大使」的官銜的,只是在內部管理上便於統一而已。但賴幸媛卻反其道而行之,聲稱「他們就是大使」,就大有不怕「北京翻臉」及「非邦交國尷尬」之慨了。

更不靠譜的是,賴幸媛還以「北京沒有不滿台灣向美國購武」為例,「淳淳教導」歐洲議會議員們說,「當歐盟聽見來自大陸方面的抱怨時,別太在意就好」。按照這個邏輯,萬一你們歐盟國家因為將台灣的代表改稱為「大使」而與北京發生摩擦,不用擔心,也別理他們,反正我們向美軍購而引發北京與華盛頓的摩擦,北京也拿我們臺北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