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及珠海社保機構商社保制度實施及銜接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負責人日前拜訪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討論兩地社保制度實施,兩地跨境工作及生活人員的社保銜接問題。

社保基金一行12人於9月4日及5日,分別訪問廣州及珠海省人社廳及市人社局。省人社廳及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人員介紹廣東省社保政策的實施。目前廣東省常住人口超過1億,全省職工可參加基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及生育五個險種,其中養老保障參保人數達3924萬人,佔全國總參保人數七分之一,2010年開始啟動的農村社會保險及2012年初實施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則分別有1768萬及74萬。

養老保險處處長楊健海表示,近年廣東省全力構建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供款及養老金發放均可跨省及省內互轉,2005年又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實施自願性質的「企業年金」制度,由用人單位及職工共同繳款,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工資的10%至20%,個人按應稅工資的8%進行供款,繳款期為30年。現時養老金水平是每月1821元,參保人必須同時符合繳費年限達15年和達法定退休年齡兩項條件才可領取,實際領取金額根據繳費工資和年限來訂定。社保基金增值方面,由今年三月開始,委託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協助運營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存資金,改變以往主要採取銀行存款增值的投資方式。

一行人翌日上午抵達珠海市人社局訪問,人社局代表介紹,珠海市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及商業險組成,另輔以新型農村及城鎮居民兩種社會養老保險支持沒有經濟能力的農民和城鎮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障。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為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工資總額的10%,職工(或個人)則繳納上月工資的8%。用人單位繳納的供款用以支付當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即下一代養上一代;職工(或個人)繳納的供款則累積用以日後支付自己的養老金。代表團其後亦參觀了珠海市社會保險業務經辦窗口的前線服務。

本澳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表示,粵澳兩地在社保制度上的最大分別,是內地各項險種中,部份由僱主全部承擔,部份由僱主及僱員共同承擔,不同給付由專項供款支持,本澳制度則較為單一,以僱主及僱員/個人定額供款支付整個制度的所有給付,加上過度依賴政府財政支撐,未來可能出現入不敷支情況,影響制度的永續發展,現時正透過社會共識,對供款制度進行調整。

是次拜訪亦討論未來加強粵澳養老保障合作,期望建立長期穩定及互惠互利的合作關係,發揮各自在養老保險事務上的優勢,解決兩地跨境工作、生活人員的社會保障銜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