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重申協助桃花崗小販調遷

【本報訊】法院在2004年已判決紅街市“桃花崗”地段屬私家地,民署仍向有關小販發牌。

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被傳媒問及2004年期間,法院有否傳召民署提供資料。譚偉文沒正面回應,只重申民署在2010年8月獲有關土地業權人通知,民署核實後根據法例處理。

譚偉文再次表示,民署會協助受影響小販調遷,繼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