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澳門—橫琴聯合發展離岸金融業(三)  ——啟示與所需基礎條件

子悠

“澳門、橫琴兩地共建“澳門-橫琴國際金融中心”,可謂天時、地利、人和。必將在共贏的基礎上,共同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在清晰澳門、橫琴兩地對發展金融業的需求,以及兩地所具備的政策、制度優勢,並且把握現實,充分認清現狀,瞭解市場需求需求的基礎上。澳門—橫琴聯合發展金融產業還需要借鑒“他山之石”,並從基礎條件的構設上下大力氣。

三大國際離岸金融中心的啟示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幾大離岸金融中心,它們有些是為了回避管制和金融自由發展的結果,有些是政府推動的結果,有些則是為了應對激烈的競爭和促進本國經濟發展而産生。離岸金融中心在近40年的快速發展,對我國建立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有著重大的啟示作用。同樣也對澳門—橫琴這一在人民幣國際化推進背景下將要構建的未來新興離岸金融中心也有重要啟示。

離岸金融業務和在岸業務不分離,資金能夠在離岸和在岸市場自由出入,目的在於發揮兩個市場的資金和業務的互補和促進作用,主要代表是倫敦。滲透型則是介於這兩者之間的一種形態,即以分離為基礎,政府在有限的範圍內允許內外金融業務混和,此類離岸金融市場可以在維護國內市場穩定的前提下,快速穩定地利用外資,新加坡就是這種類型的離岸金融中心。

(一)倫敦離岸金融中心

倫敦是最早發展的國際金融中心,其基本設施、人才儲備和交易技術都有著深厚的基礎,加上50年代以來歐洲美元市場的迅速發展,更是奠定了倫敦作為美元離岸金融中心的翹楚地位。在倫敦離岸市場上以美元為主要交易對象,居民和非居民都可以自由地參加離岸市場,離岸和在岸金融並沒有明確的界限,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範圍的管理較為寬鬆,對離岸業務的開展沒有嚴格的審批程式。

但是無論居民還是非居民在經營在岸業務的時候都必須繳納存款準備金和保險金,而且監管部門嚴格限制“全面業務”執照的發放量,以控制潛在的風險,所以在這類市場上,在岸業務的規模遠遠小於離岸業務。從類型上來說,倫敦是典型的內外一體型的離岸金融中心,居民和非居民的交易都在一個帳戶內進行,境內市場具有高度的自由性。非居民資金的流出入不受任何限制,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國內金融的風險,對經濟發展水準、金融基礎和市場監管水準提出了較髙的要求。

倫敦離岸金融中心的形成是金融發展自然而然的結果,其總體特點可以概括為,在業務形態上內外分離,在運行的基礎上要求以發達完善的金融體系、成熟的調控和對抗外來衝擊的幹預能力以及自由的市場環境相配套。

(二)新加坡離岸金融中心

新加坡離岸中心成立於1968年,屬於滲透型的離岸金融中心。當時美國銀 行新加坡分行向新加坡政府建議,希望能夠設立一個獨立的離岸美元單位(Asia Currency Unit),吸收亞洲地區非居民的美元,充實該行亞洲信貸業務部的部分 資金*在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形成的過程中,政府採取了積極推動的鼓勵策略,實行了一系列稅務優待措施。包括:1968年取消對非居民持有外匯存款利息所得的預扣稅;1971年批准第一筆亞洲美元債券的發行;1972年廢除大額可轉讓存單、亞洲美元離岸貸款合同及有關文件的印花稅;1973年允許居民開立離岸帳戶;1976年廢除非居民持有離岸債券的利息稅和相繼稅,降低離岸業務的課稅率;1977年進一步減輕利息所得稅,創立浮動利率可轉讓美元存款證;1978年取消管制,全面放開外匯市場;1983年對國際銀行貸款和離岸債券的發行收入免稅,直至1999年開放本國銀行業。其後,有關促使逐步完善和增加。

由此看出,新加坡離岸中心是在有效監管,不斷放鬆管制,推陳出新和貫徹多元化發展方針的基礎上迅速成長起來的。一方面新加坡的法律法規和金融監管 是非常高效的,監管措施的得當有效地防止了離岸資金過度流入房地産市場和非 生産性領域,減輕了泡沫經濟程度:另一方面又主動放鬆管制,推動離岸金融的 發展。新加坡離岸金融中心最大的特點,就是政府順應時代要求,循序漸進,主動地加以培育。

(三)香港離岸金融中心

作為距離本澳的一個國際離岸金融中心,香港近來已經逐步確立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的發展方向。人民幣在香港的供給已經達到相當的規模,如果考慮到香港與內地經貿關係的更加緊密以及通過地下方式流入香港的人民幣數量,今後香港的人民幣供給數量可能還會進一步增加,因此從供給角度看,香港建立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已有現實的基礎。

由於中國貨幣政策關係資本帳戶並未開放,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香港對人民幣資金的需求。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曾有所褪色,出現了銀行對外負債及資産萎縮,離岸貸款業務倒退以及外匯交易量下降等現象,嚴峻的市場形勢迫使香港必須開拓新的業務領域,維護其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在這種背景下,香港對人民幣資金的需求必然不斷增加。2002年3月1日,內地有關部門收窄境內銀行買入港元現鈔的差價,由原先不得超過現匯買賣中間價的2.596,縮窄為1%,希望把人民幣資金需求納入金融體系。但香港找換店為提高競爭力,將單邊買賣差價收窄至0.1%左右的微利水準,如果以每間找換店平均每月維持生存最低要6萬港元的收入,全港共200家找換店推算,全年雙邊人民幣買賣額至少應達到1,270億元(1,200億港元),單邊人民幣資金需求至少為635億元。香港市場對人民幣資金的巨大需求以及能夠滿足這些需求的供給的存在,為在香港的建立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提供了重要的市場基礎。

2003年11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香港銀行自2004年1月1日起試辦個人人民幣業務,包括存款、兌換、匯款和人民幣卡等四項業務,以方便兩地個人消費。2005年,中國央行首次指定中銀香港作為首家離岸人民幣清算行。2011年開始,借助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這一經常項下管道的開放,離岸人民幣的規模迅速擴張。而從2009年7月開始試點到2010年12月底,中國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已經從365家增加到超過6.7萬家。目前香港市場的人民幣業務包括拆借、大額存單、信貸及人民幣債券發行等。

有研究者曾經測算過,經營人民幣業務將給香港銀行帶來豐厚回報。僅按每 年300億元人民幣計算,如果這些人民幣能完全納入香港銀行體系,以1%的費 率計算,單是吸收存款即可帶來3億元的利潤。如此豐厚的利潤必然使眾多香港金融機構對人民幣業務垂青。此外,香港居民和其他海外居民在金融資産及實業投資方面對人民幣也有大量的資金需求,部分港人在內地買樓,投資股票市場,以及進行實業投資皆需要部分人民幣資金。內地經濟的高速發展吸引了全球資本的目光,香港對內地的投資和貿易也不斷增加,截至2002年底,香港對內地直接投資額累計1,941.5億美元,佔同期內地引進外資總額的47%。20世紀80年代以來,香港製造業大舉遷往內地,更是帶動了內地對香港加工貿易的發展。在香港對內地投資不斷增加和人民幣升值的形勢之下,直接使用人民市投資可以減少匯兌失和外匯風險。

澳門—橫琴離岸金融中心構建的基礎條件

第一,將澳門金融機構納入RQFII試點範圍的政策。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指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香港的起步金額200億人民幣。RQFII境外機構投資人可將批准額度內的外匯結匯投資於境內的證券市場。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簽訂CEPA補充協議八允許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方式投資境內證券市場,並且有關政策已在香港落實,初始額度為200億元,但目前政策暫時只適用於境內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及香港子公司,RQFII政策仍未能在澳門得到落實,這限制了澳門人民幣資金運用管道。

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把澳門金融機構納入RQFII的試點範圍;或者批准澳門一個投資總額度;或澳門與香港聯合申請一個額度;以允許澳門金融企業與香港及內地同業合作,聯合推出RQFII產品。未來,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RQFII開展境內證券投資試點,有利於境外人民幣資金回流。開展RQFII對優化人民幣回流機制、豐富境外人民幣投資產品、促進人民幣離岸業務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允許澳門金融機構銷售RQFII基金的政策。RQFII(即境外人民幣透過香港中資機構投資內地市場)產品於2012年1月1日在香港首日供散戶認購,這種產品能加快資金流入金融體系,亦有助外資投資中國市場。預計類似的基金在港將會繼續推出。但在澳門,仍未有類似的金融產品發行,亦未有澳門的銀行獲代理銷售權。若澳門市民欲投資該基金,則須透過香港的金融機構或仲介購買。

截至2011年底,澳門個人人民幣存款達146億元。澳門居民對人民幣的保值及增值需求較大,但有關政策仍受額度和業務範圍的限制,對開展境外的人民幣理財業務造成一定障礙。

澳門金融機構推出或代理RQFII的基金。一方面可構建個人層面的人民幣回流機制,解決居民持有人民幣資金出路的問題,實現資産保值及增值,另一方面可提高居民持有人民幣的意願,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進一步發展。

第三,粵澳政府合作,建橫琴金融商貿平臺。橫琴的金融創新政策出臺後,很多具體的落實與執行細節,仍有待兩地政府商討。澳門與葡語系國家有著良好的溝通管道,區位優勢明顯。橫琴有國家給予的特區政策和諸多優惠條件。廣東省有國家金融創新試點地區的優勢。澳門政府,加強與珠海地方政府的溝通,兩者各自發揮優勢,與廣東其他地區錯位發展,聯手建立完善的跨境商貿平臺,提升人民幣在葡語系國家市場的使用範圍,並打通歐盟市場,形成助力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