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崗:一場澳門式土地拆遷糾紛

小販們一夜醒來,發現向澳門政府交了數十載稅費的檔口,竟然不是在政府可管轄的公共土地上。陌生的商人手持法院判詞,稱早已“和平佔有”取得土地產權。存在逾半世紀的澳門風情小販街———桃花崗,9月底以來面臨拆遷。

近年,丁文禮悄然入稟法院,要求認定了自己70年代的買地合同。過了上訴期,無人反對,丁文禮日前收地,民政總署恍然才知不能再給小販續牌。上月底本月初,從丁手中購得土地的開發商進駐桃花崗,幾個小販方知自己成了“釘子戶”。

桃花崗是澳門人心頭最有本土特色的街頭攤販聚集地之一。無法統計多少澳門人情定於此,幾多街坊享用小販貨物長大。如今,在突然冒出業主要收地拆遷的迷霧籠罩下,絡繹不絕的人們開晚會、作畫、作詩、做藝術品,“釘子戶”小販們被這份濃情包圍。

開發商說要入稟法院清遷。小販們不依不饒,向檢察院檢舉有人做虛假證明。開發商的警告語與市民的塗鴉藝術同在。桃花崗溫情脈脈,沒有強拆。我們把鏡頭聚焦桃花崗的情與法。看看這座熟悉而陌生的鄰居城市裡,開發商如何拿地,各界又如何面對拆遷。

法院檔顯示,1977年丁文禮以10萬元購得桃花崗地塊,但並未訂立公證書也沒有在官方登記。2000年丁入稟法院,2004年獲判取得業權。2009年此判決書已過了上訴期。民署2010年8月接獲丁的律師函後,自2011年民署已不再為桃花崗7名小販續牌。

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說,這種自然形成的、市井的、平民化的空間,在澳門難再形成,目前政府政策對此缺乏足夠的保護。

攤販記憶

繆鳳德圓潤的臉龐上有點泛紅,十八載來頭一遭心跳的那麼快。她卻狠狠地白了大姐一眼,滿口不在乎地戲謔:“人家是在挑選布料啦,你以為他看一眼人家就會嫁他了麼?!啐!”

他寬額頭、高鼻樑,喝咖啡時,雙眸就那樣直勾勾地望著她。

1969年,澳門桃花崗,賣布妹繆鳳德一言戲今生。未久,媒婆找到了母親。黃佑生一臉白淨、斯文,長鳳德12歲。可能看到他的真誠,考慮到年長更會照顧人。賣布婆允了他與女兒拍拖。

坐三輪車到何鴻燊的“皇宮號”飲茶、看戲《大女花》……

結婚那天,兩人給桃花崗每個攤販發喜糖,瓜果蔬菜映襯下,旗袍西裝分外高貴。

無法統計多少澳門人情定桃花崗。因外牆紅色,1936年興建的提督菜市場,俗稱紅街市。外面的泥路邊也聚集販賣。市政廳給小販們發牌,固定臨時攤位,收取稅費。

其中,紅街市至羅若翰神父街偏僻一隅,餅、面、咖啡格外美味。彼時制衣廠四起,入車間算是體面工作。年輕美貌的女工們聚于此喝下午茶。“睇女仔,桃花運!(看看女孩,碰碰桃花運)”成了當時底層男人們最流行的問候語。

幾百平米的後巷泥地,喚成桃花崗。樹木邊,買賣鹹魚、雞蛋、水果、麥芽糖、木屐……

佑生尋著傳說,騎單車來飲茶,看中了賣布妹。80年代,彭記咖啡檔的夥計大黃,娶了來飲茶的工廠妹。“睇到中意,合眼緣就追!”大黃後來接手檔口,以嗓音下單,而今早被喚著大聲公。當時廠妹也成了街坊眾知的老闆娘。

崗口的金記對著紅街市。老闆娘潘金今年逾八旬,她說記事起跟著母親在此賣水果、賣香。淳樸浪漫風土中,潘金的女兒嫁給了旁邊晶記餅家。

愛情,總歸會遇到猝不及防的生計。

繆鳳德要更勤力地縫衫,更勤力地從香港批發布料。她父母1950年代從中山石岐漂過濠江,靠布檔養活3名子女。

後來,鳳德也有了4名子女。她接子女上學、放學時,母親看檔,母親煮飯送飯時,她看檔。丈夫佑生需到利瑪竇學校開校車,否則無法養活新生的家庭。

澳葡市政廳稅費高,對擺貨、出檔等要求苛刻。“金巴拉(民間對澳葡政府城管的俗稱)”稽查會讓生計更難。母親早加入市販工會,團結抗爭欺壓。

即便是颱風襲澳,小販全身濕漉漉,也要開檔,寄望停雨時有路過的市民光顧。

母親10年前過世。鳳德、佑生夫妻的勤勞加之貸款,讓子女受教育,如今子女們都已告別街頭小販,在寫字樓工作。

業主迷霧

如今已成六旬阿婆的繆鳳德說,自己肺都要被氣炸了!

2012年金秋,她成了澳門報紙和電視上的苦主。晶記餅家、金記玩具紙料、彭記咖啡,同樣成“釘子戶”。人生辭典裡一個陌生的開發商說,桃花崗土地屬其所有,要投訴四檔口無牌經營,還計畫向法院申請清遷令。

桃花崗的頭尾,早被開發商釘起粗鐵柱,摩托車、板車、輪椅都通不過。周遭貼起各種警告、提示,“私家地段,街坊或非本地盤工人勿入。”

四家小販開記者會訴苦後,開發商金美泰置業的負責人羅盛宗毫不示弱。

9月24日,羅盛宗向傳媒出示的檔顯示:地塊屬私有產權地,7月其以6174萬元(澳門元,下同)購得,並完成登記確認業權。羅還要向民政總署(簡稱民署)申請對小販採取措施。

南都記者查看的原件顯示,至少在上世紀60年代,澳葡市政廳已在桃花崗固定攤位,收取牌照費、花紅費、牌板費、慈善稅、印花稅、慈善印花。2010年,特區政府民署還發牌照、固定門牌。

依澳門法律,只有公共地段,才能給小販辟區域固定攤位、發牌經營。

而據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查證,土地涉及兩幅地,與桃花崗相連的889平方米土地早由現業權人取得,並通過規劃建樓。而占桃花崗大部分的這塊379平米的土地,按2004年獲澳門初級法院判,商人丁文禮以“和平佔有”取得所有權。

羅盛宗正是從丁文禮處買地,他說桃花崗將建7層高住宅,樓底留道直通雅廉訪大馬路。

7月份拿地後,金美泰置業與攤販商討搬遷。羅盛宗說,2個月來已有小販接受補償,每個90萬-100萬。他還訴苦說,買地時未曾想到土地如此複雜。

“有些人有狹隘之心,因為貪婪,所以導致主觀願望認為這塊地沒有業主的事實。”羅盛宗說,有人要求700萬-1000萬澳門元或是物業補償。

不過繆鳳德等迅速反駁,不要一毛錢搬遷費,只要還桃花崗一個公道。小販們要求擺出索要賠償的資訊,開發商卻杳無音訊。

“我們很愕然,兩個發展商我們都不識。他們和平佔有桃花崗?我們生活了這麼久,什麼叫和平佔有我們完全不知道!”大聲公煮面時都要這樣嚷嚷。

“和平佔有”

焦點是,丁文禮何以在民署、小販們不知情時,“和平佔有”桃花崗?

南都記者獲取了2004年9月13日澳門初級法院判決書的影本。1903年,LiPat以1.2萬澳門元購得地塊,登記為該農用房地產的業主。1954年法院裁判ChanMeng取得地塊。後ChanMeng將其贈給妻子AoWaiMan。

法院認定事實顯示,1977年丁文禮以10萬元,向ChanMeng的遺孀AoWaiMan簽訂合同,購買地塊;Ao收錢後交地,丁隨即“做出該房地產所有人一樣的行為”。法庭檔顯示:丁如存放建築材料,部分租給小販並收租金,進行各種建造、維修,並支付全部固有費用。“就與該土地有關的任何問題做出決定”、“全部人都認同他是該房地產的主人”、“從未遭任何反駁或反對”。

丁文禮的購地,並未訂立公證書(報稱律師拖延至過世),地塊業權變更未有官方登記。

法院按認定的事實分析稱:丁以相當於行使所有權的方式做出佔有行為,似乎沒任何疑問,若不是缺買賣必要檔,已以其名義作出確定登記。這樣以和平、公然、持續、善意的方式行使佔有權,超過20年,據澳葡時代民法典,判丁文禮取得土地。

2000年丁入稟法院,2004年獲判。2009年判決書已過了上訴期,丁持判決書要求小販搬遷。後來民署說,到2010年8月接獲丁的律師函後,看其法律檔知道屬私人物業。基於合法性,自2011年民署已不具備條件為桃花崗7名小販續牌。

實際上,在賣地給羅盛宗之前,丁文禮曾遭遇了小販們一針見血的反擊。數名民選議員獲悉後為小販們援助。

“我們並非質疑初級法院裁決的法律依據,只是質疑丁文禮提供給法院的證據!”2009年小販就曾在議員帶領下赴檢察院,做出刑事檢舉,有人做虛假證明或偽造文件等。

繆鳳德說,本以為很容易查出,怎料沒有後文;又遇到新的開發商圍地,唯有公開紛爭求助輿論。

小販們說,地塊一直由前市政廳、現民署管理,被外界視為公地,未有私人行使佔有管理、未有私人堆積建築材料。在政府已發牌收稅費情況下,何以再有私人收租?他們又質疑:若為真,財政局應有租約登記,或者有丁文禮申報租金收入的報稅記錄。

檢舉的小販們又稱,他們在2009年前從未聞丁文禮,何以認同他是地產主人,又何以反對?桃花崗的鐵棚等臨時建造、維修、保養,一路在前市政廳、現民署批准下進行,由小販承擔費用。假如丁做了建造維修、支付了費用,在民署或工務部門能查到記錄。

水電單等更顯示,丁未有支付全部固有費用。小販們還提供線索:90年代房屋局曾為木屋小販做登記以便日後清遷,若丁文禮是人盡皆知的土地所有人,在該局可查到記錄。

法院和檢方,在2004年何以認定了丁入稟的事實?

民署語塞

民署主席譚偉文出席公開場合,一度被問到語塞。

法院審理和平佔有桃花崗時有否傳召民署?幾次被問後,譚偉文語塞後說,“在我們(沉默)在過程裡面,我們(沉默)翻查有關的(沉默)在過程裡面,我們是(沉默四秒)。”

副主席李偉農趕緊補充說,最關鍵和最關心的,是小販不會因一些情況失去經營的條件和機會。民署在溝通,移往本地區任一小販區或熟食中心。

澳門司法界人士告訴南都記者,澳門民法典規定,創設權利的事實,由主張權利的人負責證明;對此存有阻礙或消減權利的事實,則有所針對的人負責證明。

換言之,丁文禮要舉證自己的“和平佔有”,小販有意見可在上訴期內提出證明。有議員認為,法院在程式上存在瑕疵,小販應被傳召。議員關翠杏則認為,最低限度這些檔主應被諮詢。

上述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