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0月25日電】 臺北消息:臺灣特偵組偵辦當局行政機構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25日偵查終結起訴林益世等5人,其中,林益世和母親沈若蘭列為收賄共同正犯。
綜合臺灣中央社、《聯合晚報》報導,被起訴的被告包括林益世、沈若蘭、林益世妻子彭愛佳、沈若蘭胞兄沈煥瑤、胞弟沈煥(缶虎)等5人。
6月下旬,臺灣媒體爆出,林益世兩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收取價值6300萬元新臺幣的美元現鈔。
特偵組說,林益世堅決否認曾將贓款交給他人,對林益世測謊時,在“有無將款項另交給他人”部分,也無說謊等不實反應,因此,認定林益世獨吞6300萬元新臺幣賄款,並未有所謂其他“高層”涉入。
起訴書指出,特偵組清查6300萬元新臺幣的賄款流向,由沈若蘭將賄款分批交由彭愛佳、沈弟、沈兄分別藏放在銀行保管箱。
媒體揭露該案後,沈若蘭要求胞兄、胞弟從保管箱拿出95萬美元後放入金爐燒毀,將灰燼倒入馬桶沖掉,再將1200萬元新臺幣放在家中水池。
檢方認定,林益世和沈若蘭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沈若蘭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和林益世有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林益世和母親沈若蘭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洗錢防制法規定重大犯罪。
檢方認為,林益世等5人都觸洗錢防制法,彭愛佳、沈兄、沈弟均幫忙掩飾林益世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涉犯洗錢防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