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一國兩制”實踐和租國和平統一大業

孫艷玲

中共十七大以來,對台工作和港澳工作取得新進展。根據海峽兩岸關系出現的難得歷史性機遇,中共中央提出了新主張,採取了新步驟,推動海峽兩岸關系不斷向前發展。中央全力支持香港、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支持香港、澳門的發展。

一、對台工作

中共中央、國務院遵循“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分裂活動,牢牢把握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主題,按照先易後難、先經後政、把握節奏、循序漸進的思路,就對台工作作出重要決策和部署,推動兩岸交往制度化、機制化,穩步推進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加大做台灣人民工作的力度,維護了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成果,保持了兩岸關系的正確發展方向。

反對“台獨”分裂鬥爭取得重要成果。近年來,兩岸政黨、經貿和文化等方面的廣泛交流與合作,為遏制“台獨”。分裂活動創造力良好條件,有效打擊了“台獨”分裂勢力。2008年,中國政府綜合運用各種資源和手段,挫敗了台灣地區陳水扁當局“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謀求“台灣法理獨立”的圖謀。此後,中共中央繼續積極開展對台工作。隨著2008年3月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地區重新執政,反“台獨”鬥爭不斷取得新成效。台灣地區新任領導人馬英九明確承認“九二共識”,表示將以“不統、不獨、不武”的理念,維持兩岸現狀。 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反“台獨”鬥爭表示理解和支援,許多具有重要影響的國家紛紛重申堅持一個中國的政策。在兩岸雙方和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台灣民眾加深了對台灣和大陸不能對立和分割的認識。2012年,馬英九在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中連任成功,反對“台獨”、認同“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進一步得到鞏固。

兩岸協商恢復並取得重要成果。隨著台灣地區局勢發生重大積極變化,兩岸關系出現有利於和平發展的歷史機遇。2008年四五月間,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先後會見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董事長蕭萬長、國民党榮譽主席連戰和國民党主席吳伯雄,呼籲兩岸應“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以下簡稱“十六字”精神),切實落實“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台灣地區新任領導人馬英九也重申願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恢復兩岸協商談判,強調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一定可以找到“和平共榮之道”。此後,本著“十六字”精神,兩岸制度化協商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得到恢復。2008年6月,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重啟中斷了近10年的兩會協商,這標志著兩岸進人和解、接觸、溝通與談判的新時代。11月,海協會代表團首次赴台商談,達成有關“兩岸三通”等問題的協議。12月15日,海峽兩岸分別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州、深圳以及臺北、高雄、基隆等城市同時舉行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以及直接通郵的啟動和慶祝儀武,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邁出歷史性步伐。

中共中央提出對台工作重要方針政策。2008年12月31日,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胡錦濤發表重要講話,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涉台外交、軍事安全等方面提出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六點主張:第一,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第二,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第三,弘揚中華文化,加強精神紐帶。第四,加強人員往來,擴大各界交流。第五,維護國家主權,協商涉外事務。第六,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講話強調在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本著“十六字”精神,按照先易後難、先經後政、把握節奏、循序漸進的原則,推動兩岸關系不斷向前發展。這一重要講話是新形勢下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綱領性檔,對于進一步推動兩岸關系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兩岸在經濟金融領域的交流合作擴大。為加強兩岸經濟合作,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央政府出臺了多項惠台措施,如組織大型赴台采購活動,啟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等,取得積極成效,並使交流合作的成果惠及更多台灣基層民眾。自2008年兩岸兩會恢復商談以來,至2012年8月,兩岸已在兩會框架下簽署了18項協議,每一項協議都在兩岸之間形成新的溝通機制,搭建起新的合作橋梁。特別是2010年6月29日,兩岸兩會在重慶市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更具重要意義。在這份協議中,雙方確立了開展合作的基本精神、合作範圍和推進步驟,同意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進一步增進雙方的投資貿易關系,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這一協議的簽署和實施,推進了兩岸經濟往來正常化進程,確立了兩岸貿易投資自由化的目標,構建了兩岸經濟合作的制度化平臺,標志著兩岸經濟合作進入新的階段。2011年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成立後,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商談取得新進展,兩岸貨物貿易規模持續擴大,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不斷加快,兩岸的產業合作愈發緊密,在兩岸特別是在台灣獲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得到了大多數民眾的肯定與支持。為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2011年11月,國務院正式批准《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兩岸交流合作綜合實驗區的建設,對於促進兩岸交流合作向更廣範圍、更大規模、更高層次邁進,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兩岸在文化、教育等領域的交流不斷深化。文化教育交流是維系兩岸人民感情的重要手段,有助於加強兩岸合作、促進共同發展。為加強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和擴大兩岸人民往來,大陸推動以弘揚中華文化為核心的兩岸文教交流活動。在每年繼續舉辦兩岸經貿文化論壇的同時,從2009年開始,每年舉辦一屆海峽論壇,成為兩岸各界交流的重要平臺。2011年6月《富春山居圖》在臺北合璧展出,反映出中華文化具有強大的向心力和震撼力,增進了台灣民眾對中華文化、中華民族的認同。2011年,兩岸萬名青年聯歡活動成功舉辦,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旅遊正式啟動。此外,兩岸同胞還共同抗震救災、共襄北京奧運盛舉,進一步強化、凝聚了兩岸同胞的民族感情。目前,兩岸人民和社會各界交往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已經形成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交流格局。

中國政府妥善處理涉台外交問題。中國政府妥善處理了台灣參加世界衛生大會的問題,穩妥、務實地處理了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涉台問題以及台灣參與國際會展、主辦及參加國際體育賽事等問題。中國政府十分關心台灣同胞在海外的經濟、民生、安全問題,努力做好領事保護與服務工作,在協助處理臺胞涉外糾紛等事務中切實維護海外臺胞的合法權益,照顧臺胞福祉。這一系列舉措,既獲得了台灣民眾的歡迎和贊譽,又鞏固了國際社會堅持一個中國政策的格局,為兩岸關系的和平發展增添了積極因素。

在兩岸雙方和兩岸同胞的努力下,兩岸交流合作、協商談判不斷取得新成果,兩岸關系和平發展趨勢進一步增強,產生日益廣泛的積極影響,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成為兩岸交流合作的參與者、支持者和受益者,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方針政策逐步深人人心,“九二共識”的重要性在島內得到廣泛認同。兩岸關系的改善發展,也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肯定,為今後破解兩岸政治難題創造了條件。

二、港澳工作

五年來,中央政府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支持特區政府積極應對國際經濟風險挑戰,維護經濟金融穩定和長期繁榮發展。

中央政府著力構建有利於確保“一國兩制”方針有效實施的體制機制。在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改革問題上,中央政府堅持政治原則的堅定性和策略運用的靈活性有機結合。2010年6月,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修訂方案。同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修正案》予以備案。2011年3月,香港特區政府在中央政府指導下提出並由立法會通過這一修訂的本地立法方案,完成有關立法工作。這是香港回歸後第一次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程式完成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使香港政治體制得以循序漸進向前發展。2012年,香港特區政府順利完成行政長官選舉和換屆工作。

中央政府高度重視澳門特區政府工作,2009年支援澳門特區政府平穩完成換屆工作。2009年澳門立法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標志著澳門特區在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認真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推進特區法制建設方面邁出重要一步。2011年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澳門特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明確了修改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程式。這是澳門特區成立12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解釋權。2012年6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予以備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這一系列決定,貫徹了“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特區基本法的有關精神,符合澳門特區基本法及其有關解釋的規定,符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兼顧了澳門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和訴求,有利於澳門特區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推進了澳門特區政治體制不斷發展和完善。

中央政府著力加強內地和香港、澳門交流合作,深化粵港澳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為了加快珠港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