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零售商盼當局通容只有警語煙草可多售四個月

【本報訊】煙草零售商代表昨日前往生局遞交收集到共132封煙草零售商簽名的意見書,希望當局通容本澳零售商在2013年4月30日前繼續銷售只載有文字警語的煙草產品貨存,以免零售商蒙受損失。

根據今年1月1日生效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一年的寬限期後,所有在澳門市場出售的煙草製品,必須載有經核准的圖像警語。由於新控煙法內有關銷售圖像警語煙包的「行政法規」延至今年5月才公佈,令業界失去五個月的時間籌備新包裝。為了照顧成年吸煙者需求,本地零售商唯有繼續以只載有文字警語的煙草產品作貨存,他們擔心在2013年1月1日前未能趕及銷售所有存貨。

有煙草零售商代表稱,參作為澳門小商戶的一分子,他們絕對支持政府控煙,將盡力配合政府施政方針,但銷售煙草是他們收入來源,他們亦有責任為成年吸煙者提供符合法規的煙草產品。雖然新控煙法訂明2013年1月1日起,不再容許只載有文字警語的煙草產品在市場出售,唯他們希望當局通容,在2013年4月30日前,繼續銷售在2012年購入的存貨。倘當局不豁免,亦希望當局延緩執法以免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