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海關合作協議Q&A

台灣海基會

Q1:海關合作協議對誰好處大?

 前(2011)年兩岸貿易總額(含香港)1,693.3億美元,成長率11.2%,其中台灣對大陸出口1,240.5億美元,成長率8.1%,台灣自大陸進口452.8億美元,成長率20.5%;大陸是台灣最大貿易夥伴,最大出口市場,第2大進口市場,相較之下,簽署海關合作協議對我方效益大。

Q2: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為何?

海關合作協議內容包括總則、海關程序、海關合作、請求程序、其他等5章17條文,主要合作內容包括:相互通報海關規定、正確核估ECFA貨品貿易之貨物關稅資訊及查核協助、查處走私合作、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執行海關監管、海關保稅區管理、海關貿易統計合作等!

Q3:海關合作協議有什麼不同於其他協議的地方?

 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比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之海關協議更為具體。

 一般我們與其他國家簽署之關務合作協議或協定,針對合作事項僅為原則性規定,尚無像本協議具體列舉合作事項,例如AEO(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RFID(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保稅區管理等重點合作工作,未來雙方可依個別合作事項,成立工作分組負責執行,確定發揮本協議效益,而不會流於空泛。

Q4:簽署海關合作協議有哪些好處?

 簽署海關合作協議有4大效益

1雙方海關建立溝通平臺,適時協助廠商處理稅則分類、關稅估價、及原產地認定等通關問題,避免浪費人力與時間。

2藉由AEO、RFID與電子資訊交換系統等合作,可簡化通關程序,提升貨物通關速度及作業效率,節省廠商通關成本,進而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

3藉由走私情資相互通報,共同合作打擊槍械、毒品、菸酒等走私、維護經濟與貿易安全,建立更順暢之通關環境。

4建立優質通關環境,保障貿易便捷與安全,落實執行ECFA貨品貿易協議,促進經濟發展。

Q5:什麼是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合作?

 優質企業(AEO)認證制度為當今世界各國海關積極推動的重點工作項目,係海關對於符合條件的優質廠商給予快速通關優惠待遇並降低其查驗率。

 好處:大大節省廠商時間與人力成本,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對海關而言,其資源可集中運用在查驗高風險廠商及貨物上,以提高查驗的效率並減少擾民之情況。

 雙方海關未來將就AEO相互承認進行合作:台灣自2009年12月25日開始實施AEO,分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與「一般優質企業」,享進、出口不同優惠措施。目前有137家業者通過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認證,預計本年底累計家數可達200家以上;一般優質企業可達330家以上。

Q6:什麼是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合作?

 兩岸海關採用RFID技術於貨櫃電子封條上,可強化貨櫃完整與運送安全,以提高貨櫃管理追蹤的透明度與效率,並透過跨境資訊交換平臺,共同掌握貨櫃動態,除了可以針對高風險貨櫃進行追蹤與管控外,更可以使低風險貨櫃(優質企業廠商的貨櫃)享有快速通關低查驗率的優惠,對於雙方海關及兩岸廠商創造雙贏局面。

Q7:對於保稅區的貨物通關是否有好處?

 大陸為運用關稅措施促進經濟發展,設有各種不同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尤其近年為利跨國公司運作與因應現代物流發展需要,積極發展保稅港區,也就是我國施行已久的保稅區與自由貿易港區。

 兩岸海關對於業者進駐保稅區成為保稅業者之審核條件、執照取得年限、應遵循事項及海關管理方式均不同,雙方同意加強在保稅區就海關管理方面之交流與合作,以確保我赴大陸投資保稅業者或兩岸貨物於保稅區通關便捷。

Q8:如果陸方不當使用我方提供之海關資料,將會造成廠商營業資料外洩問題或成為司法證據?

 本協議列有保密條款,雙方海關在合作下取得另一方任何資訊時,應該負有相同程度之保密義務。而且一方對提供之資訊有特殊保密性要求時,亦可請另一方提供特殊保護。

 我方提供之較具保密性資料如廠商報關資料,是基於為正確核估貨物關稅而進行該等資料交換,採個案辦理且明確需求才可以提供,且僅限於價格、稅則與產地之資料,又我方也可視執行情況調整作法。

如未事先獲得被請求方海關的書面同意,請求方海關不得將取得的資訊轉交其他單位及人員,亦不得在司法及行政程序中做為證據使用。

Q9:對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若有任何疑問,可以向誰請教呢?

任何關於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的問題,

可向以下單位諮詢:

 海基會臺商服務中心   02-25337995

 財政部02-232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