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文物保護政策必須作公開諮詢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遞交的“文遺法”新文本將多項涉及文物保護的政策和工作確定為必須作公開諮詢。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這修改對提高公眾參與有積極作用。

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列席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介紹文遺法案新文本,修改約20點內容。法案確定文化遺產定義和範圍,強調政府和市民都有保護文化遺產的義務。

新文本最大的修改是將許多涉及文物保護的政策和工作由“可”公開諮詢,改為“必須”公開諮詢。文本亦新增條文,允許在發展過程中,若有需要可將文物移走。鄭志強稱,移走文物的做法在其他地方亦有,新增條文是基於善意原則,政府多一個選擇保育文物,移走文物須視乎實際環境和技術難度。

文本提出,如果文物持有人無能力管理,可要求政府徵收。鄭志強稱這情況現實中存在,又稱要求徵收須通過文化遺產委員會,相信有關條文不會被濫用。

政府要求法案部分內容提前生效,如要求文遺委員會提前成立,委員質疑是否有必要。政府回應可繼續考慮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