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要求釐清歐文龍出入境記錄

【本報訊】初級法院續審香港商人涉嫌賄賂歐文龍案,辯方律師質疑案中歐文龍出入境記錄不齊全,法庭分別去函出入境部門及司長辦要求釐清。

律師稱,被廉署指出席商人飯局的歐文龍按出入境記錄當時應不在澳,證人廉署調查廳長李棟樑稱,歐文龍作為主要官員可透過特別通道出入境。

華人置業被指透過迂迴渠道以32億多元購入投得機場對開土地的公司。律師質疑地價只需13億多元不合理,李棟樑稱過程中歐文龍獲賄款2千萬元,羅傑承表面賺取18億多元,華置的虧損由公司而非劉鑾雄一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