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放寬港澳人居留 年限由一改為兩年

【中通社8月2日電】台北消息:台灣移民署2日發布“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新修正內容,將原先“居留延期年限每次不得逾1年”的規定,放寬條件從1年延伸為2年。

台移民署表示,修改居留年限是考慮港澳居民申請赴台居留證延期的便利性和簡化行政流程。

為避免影響港澳居民赴台進行研修宗教教義權益,移民署表示,新發佈“許可辦法”也放寬“來台傳教弘法”規定,增列港澳居民赴台研修宗教教義,可申請居留。

移民署表示,為便利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居民赴台,原規定香港居民需持憑香港特區護照及有效入出境證件經機場、港口查驗入出境,增列除香港特區護照外,也可以持憑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及有效入出境證件入出境。

移民署指出,港澳居民原持臨時入境許可證來台居留,可視情況延長停留1或2個月,現在可改申請入出境許可證,停留效期自入境起為3個月,視情形得再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