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刊登公報,批出筷子基兩幅公開競投土地予承判公。兩幅土地分別毗鄰筷子基南灣和北灣,中間一條馬路分隔,面積分別為1,704平方米及2,967平方米。
政府早前否決了承判公司要求將兩幅土地合併發展的申請,兩幅土地將按照當初競投方案的原則發展,分別興建一幢商住樓宇。這兩幅土地連同周邊地段被長期非法霸佔,政府今年收回土地,盡快移交予承批人發展。
批給現已完成,批示及合同已刊登於昨日第34期《特區政府公報》第二組內。兩幅土地以租賃制度及公開競投方式批給,有效期均為25年,需建造住宅、商住及停車場之樓宇,許可高度為90米,建築物地面層須退縮3米,形成柱廊,作為公共行人道之用。
兩幅土地利用期為48個月,除有合理解釋且為政府接受的特殊原因外,承批人不遵守土地利用的任一項期限,延遲不超過60日處以罰款每日可達50萬元澳門幣(D地段)或75萬元澳門幣(E地段);延遲超過60日,但在120日以內,罰款雙倍。加重罰款限期屆滿、擅改土地用途或土地利用中斷90日,可導致批給失效。
兩幅土地分別為D地段及E地段。獲判給的承判公司曾向土地工務運輸局遞交初研方案,擬將上述兩幅土地合併一同發展。由於這要求涉及改變既定的城市規劃,且須更改公開競投的規則,政府考慮到該區未來的發展,尤其是道路基建的需求,否決了承批公司的要求,並向承判公司重申必須按原規劃發展。承判公司於去年12月與政府就合同達成協議。
包括D、E地段在內的筷子基北街海傍共15,500平方米的土地,長期被人非法霸佔,擺放大量建築材料和集裝箱,並停泊了大量車輛甚至擺放了不少廢棄車輛,為了土地能順利移交,及配合政府一系列道路建造、街道美化及景觀改造工程,政府去年展開了收地程序,期間積極協調,獲得部分佔用人配合將物品及車輛陸逐遷離。由於佔地面積大,涉及不同佔用人,情況複雜,政府於今年初採取跨部門行動收回被霸佔的土地。政府同時清空D、E地段,進行圍網,待批給程序完成後盡快將土地交給承批人。